2021年度
四川省青川县司法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会议精神。二是印发《青川县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六个具体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起草了《法治青川建设实施方案》。三是完成法治扶贫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四是统筹召开2021年青川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3次会议。五是组织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工作。六是我县荣获2020年广元市依法治县和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考评第3名。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于2021年1月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20年青川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于3月31日在青川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印发《青川县2021年法治督察计划》,分别成立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2个督察工作组,对8个行政执法单位、4个重点乡镇开展了专项督察。三是起草了《青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青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印发《青川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回头看”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四是统筹召开青川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五是1人荣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3)行政复议工作。一是起草了本县《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6件(其中已审结4件,2件正在办理中),不予受理4件。二是于9月24日,组织全县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复议法》培训学习。三是今年已上报招考5名公务员以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四是起草了《青川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4)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统筹完成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共选聘10位监督员。二是完成了行政执法和监督体系建设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三是更新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中公示内容,配合县委编办出台《青川县乡镇权责清单》并印发乡镇。四是完成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集中评查,开展了2021年度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完成《青川古茶树保护》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篇。五是新建20个一体化平台账号并培训事项录入人员,完成相关事项的录入和评价工作。六是组织全县500余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网上审核,以及办理新证和换取新证网上申领工作。七是8月份召开2021年青川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并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大比武、大练兵”业务考试。
2.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队伍建设亮点纷呈。一是制作了党史学习教育掌上“电子书”,实现全系统55名干部全覆盖学习,人均学习时长达100小时以上。二是全面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创新“3345”“红蓝同心”“红蓝共彩”工作法,打造木鱼司法所“党建+所建”示范点1个。三是成立机关党总支,成立了中共青川县司法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下设4个支部,1人荣获“青川县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四是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书记讲党课、送法进企业、“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等活动24场。五是原青川县司法局机关党支部被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表彰为“汤洪林”党支部,1人荣获“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好榜样”称号。六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立完善12项工作制度机制,1人荣获“广元市优秀政法干警”称号。七是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汇演暨庆“七一”表彰大会,表彰5名优秀共产党员。八是持续开展“三大法治牛人”评选,共开展2期、评出6名“法治牛人”。九是干部培养成效显著,提拔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推荐1人到县级部门交流任职,推荐1人到乡镇交流任职。
(2)问题整改深入扎实。一是制定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单位(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清单》。二是召开司法局领导班子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和“以案促改”五查查找出的问题,对4大类14个具体表现形式的巡察反馈问题100%完成整改。三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处置问题线索41个,其中自查“六大顽瘴痼疾”问题35个(涉及33人),“万案大评查”被查问题3人,上级(省司法厅、市教整办和县扫黑办)交办线索3个,已全面完成核查、研判、处置、移交,目前无新的问题线索反映。四是对帮扶的关庄镇群力村和樱桃村51户帮扶户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10000余元慰问物资,走访慰问16名退休老同志,为11名特困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送去了粮油米面等生活物资。
(3)信息宣传实现突破。今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200余条,其中被人民网、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和人民资讯等央媒采用11篇,被四川新闻网、川观新闻和封面新闻等省级媒体发布60余条,被省司法厅党史学习教育专刊刊发1期,被广元日报采用5期,被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简报刊发4期,被全县党群要情、政务要情、纪律作风整顿简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简报刊发15期,打造“法治驿站云课堂”“梁妈妈说法”“知客说法”等普法品牌栏目,发布普法短视频24期,收获点赞20余万次,社会反响良好。
3.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1)“八五”普法启动有序。一是统筹召开全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3次扩大会议。二是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2021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等10余份指导性文件。三是起草了《青川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初稿,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对全县20个乡镇、50多个部门开展“七五”普法审议及“八五”普法调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八五”普法启动仪式。
(2)重点工作推进有力。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县20个乡镇统筹开展《民法典》进乡村专题法治讲座。二是全年开展“三百”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次。三是打造“法律七进”市级示范点7个,县级示范点14个,对两级示范点业务指导实现全覆盖,市级示范点完成2次以上业务指导。四是投入资金10万余元,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60余场次,开展“百场民法典宣传进基层”活动40余场,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活动40余场次,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五是打造青川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个,打造民法典广场2个,法治文化广场5个,打造“法治号”公交车2台,新安装3幅大型法治宣传户外广告牌。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硬件设施进一步提升。印发《中共青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运行管理的通知〉》,统筹资金12万元用于对乔庄镇茶树村、青溪镇魏坝村、竹园镇河口村、沙州镇幸福村、关庄镇固井村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档升级和外围法治氛围营造,目前已超额完成7个村级公共服务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提档升级工作。
(2)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工程能力进一步增强。每月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2家以上规上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和法律服务进重点项目工程,今年以来共开展51场次,举办专题法治讲座49场次,发放各类涉企涉工法治宣传资料60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体检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1000余份,反馈法律相关问题37条,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58条,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法治体检”诊断书48份。
(3)持续开展根治欠薪法律服务活动。统筹全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开展涉企涉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全县2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共开展涉及农民工普法宣传活动49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覆盖农民工7000余人,受理涉企涉薪矛盾纠纷58件,依法成功化解57件,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受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25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4)高标准开展公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对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服务所及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公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回头看”、集中整改4个阶段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公证员、律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开展4批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集中教育,受教育公证员、律师超50人次,实现100%全覆盖。
(5)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印发《中共青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青川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细则的通知〉》。向县级财政争取资金26万元,用于补贴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全县178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村(社区)覆盖率达100%。常态化持续推进扫黑除恶、禁毒、防邪、反恐等相关工作。
5.社区矫正工作
(1)坚持依法矫正,稳步推进规范化水平。一是印发《青川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青川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55名司法行政干部、282名村组干部、22名社区矫正工作者、20名社会志愿者宣讲《社区矫正法》60余场次,学习人数逾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3000份。三是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配备3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另有监狱派驻民警1人、司法助理员28人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2)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巩固维稳安保能力。一是全年累计完成110件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决定机关采信率达98%。二是接入“雪亮工程”,建立《青川县司法局视频点验制度》《青川县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协查制度》,组织司法所每周进行信息化核查2次。截至目前,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3次,共核查402人次,其中不假外出5人,分别给予了训诫、警告处分。三是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对社区矫正“万案大评查”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20余个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四是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全年共开展6次重大节假日集中维稳工作。五是实现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各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登记接收、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按期解矫等实时信息交互。六是采取暂停开展聚集性工作、学习“线上+线下”、严禁外出、“一检双查”(“核酸”检测和“双码”联查)措施等4项监管举措,确保全县12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
(3)坚持教育引导,不断提升教育矫治质效。一是以“四史”内容为载体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四史教育”主题学习教育活动11次,开展“庆祝建党百年,我想对党说”集中学习、个别教育300余场次,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120场次,受教育面达1500人次。二是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文明创建、文明劝导等公益活动2150人次,进行文明劝导37人次。三是积极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以困难补助、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扶10余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共计发放救助金4000元。
7.基层治理工作
(1)巩固司法所建设筑牢“基层基础”。一是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4个。二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排查矛盾纠纷337件,化解矛盾纠纷678件,涉及金额超600万元。三是印发《司法所分类建设实施方案》,调整和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4人,彻底解决无人所问题。四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1次,个别业务指导8人次。五是对大院司法所、姚渡司法所、茶坝司法所完成改造和提档升级。六是1个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1人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2)规范人民调解助推基层依法治理。一是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对全县209个调解组织进行了换届指导和人员更新录入。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县规范建设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个,打造退役军人事务调委会、诉前调委会2个示范点。三是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县已完成试点2个镇1个村1个社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12.6万元已纳入政府预算。四是召开全县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1次,各司法所组织乡镇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21次。五是印发了《“人民调解促和谐”行动方案》,现已办实事 26 件。六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民调解促和谐”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参选案例共42篇,评选出优秀案例10篇。
(3)落实安置帮教举措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对全县在册安置帮教人员482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不稳定因素2人2起,成功处理2人2起,重点教育12人次,帮助解决困难6人次。二是抓好刑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今年疫情期间共接收刑释人员14人,未出现1例感染病例。
8.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加强车辆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二是召开5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春节、两会、五一端午、七一及中秋国庆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制定各个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组建4个工作小队,深入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和应急预演,落实信访应急值班制度、“零报告”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做到“六个坚决防止”,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已全部到位,并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装备采购流程规定使用,2020年装备采购已于8月份全面完成,2021年装备采购计划已于10月份完成编报,相关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179.35万元,支出总计1130.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23.02万元,增长11.6%;支出增加75.65万元,增长7.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7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9.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3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52万元,占90.5%;项目支出106.89万元,占9.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9.35万元,支出总计1130.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23.02万元,增长11.6%;支出增加75.65万元,增长7.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65万元,增长7.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86.27万元,占8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49万元,占5.3%;卫生健康(类)支出28.49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56.17万元,占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30.42,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司法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类):支出决算为986.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 支出决算为59.4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2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5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3.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完成预算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56万元,占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7万元,占30.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完成预算7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63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依法治县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7万元,完成预算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6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检查、调研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6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青川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05万元,比2020年增加12.6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印刷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青川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川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执法。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青川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类)行政运行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类):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青川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司法局共核编60个,内设10股2处2中心21所(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财务保障股、法律事务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处、公证处、医患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及21个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单位总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其他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37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9.35万元,占85.58%;;年初结转和结余198.73万元,占14.4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7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52万元,占74.27%;项目支出106.89万元,占7.76%;年末结余和结转247.67万元,占17.97%。
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编制2021年项目预算,制定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针对4个项目制定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2.目标实现情况;通过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等过程,基本完成预算编制阶段申报绩效目标。3.支出控制情况。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中央和省、市、县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无隐瞒收入和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4.及时处置情况;2021年全年未发生一起紧急事件。5.执行进度;我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切实保障了人员工资福利以及项目资金的落实。6.预算完成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项工作,预算完成情况较好。7.其他情况;全年无违规记录产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一是做好事前采购政策咨询,二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三是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产管理配置审批制度、标准和流程,做好固定资产购置审批、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以及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府信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三)自评质量
2021年青川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2021年度预算文件以及决算批复进行绩效自评,评价真实准确,能较好体现我单位2021年整体绩效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工作开展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效实现精准合理预算。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川司法〔2019〕120号)以及《加强广元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广委办函〔2017〕135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10名,辅助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日常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安辅警执行(每人每年3.5万元),将司法所辅助人员劳务费作为专项支出纳入2021年预算,由县财政本级资金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司法所建设意见及要求,加强司法所基层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效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招聘的司法所辅助人员10人,有效缓解“一乡镇一所”人员缺少的困难。申报内容与实际执行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以2021年预算批复文件中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值为评价对象,通过数据收集、分析,采用主管部门自评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预算时申报专项支出资金,县财政局在预算批复文件中批复司法所辅助人员劳务费3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1年司法所辅助人员劳务费用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其他资金结转0万元,合计35万元。主要来源为:青财行〔2021〕27号年初预算,预算指标全部下达到位,资金及时到位35万元,到位率100.00%。资金到位后我局严格按照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发放相关标准,及时按照支付进度进行支付,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司法所辅助人员劳务费用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5万元,全部用于司法所辅助人员劳务费用。项目实施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上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严格按照要求,招聘10名司法所辅助人员,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具体分配人员到相关岗位工作,据实每月保障工资待遇。
(二)项目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资金申报、使用等均合法合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
将司法所辅助人员纳入单位干部职工考核,通过业务办理、纪律作风、绩效考核等进行综合评比,有效发挥司法所辅助人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预算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付2021年司法所辅助人员工资、保险等,有效地维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司法所辅助人员劳务费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保障了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的发放,缓解了司法所人员紧缺的情况,强化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有效助力全县法治水平的提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司法所辅助人员劳务费专项支出项目执行运转情况良好,自评综合等级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实效。
(三)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单位将不断强化司法所辅助人员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资金使用实效。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