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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27 09:18 浏览量:8834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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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二、机构设置........................................................... 9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9

第四部分 附件.......................................... 22

第五部分 附表.......................................... 3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的案件;负责重点林区突发事件处置、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2)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

(3)做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4)承办县公安局及市森警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以来,我大队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全体民辅警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要求认真学习、自查自纠、提炼总结,全体民警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用实际行动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的经济建设,确保了辖区内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安全。

(1)积极落实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专项整治行动

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最严防火令,紧密围绕公安“2021年护旗系列”专项行动,我队继续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专项整治力度,县公安局针对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抽调了专业警种和精干警力,进行查处和打击。

为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给森林草原资源带来的损失,县公安局作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牵头单位,督促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督促强化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派遣3名民辅警对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进行培训,抽调2名民警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脱产参与指挥部工作。同时,在派出所设立“林区警长”,负责掌握辖区林地动态,加大对农户桔梗焚烧,聋哑、精神病人追踪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日常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公安局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47件,查处48人,其中:祭祀用火7起、农事用火28起、施工用火1起、携带火种2起,焚烧垃圾1起,森林防火区焚烧废纸2起,野外吸烟3起,1人治安拘留、2人罚款,45人警告。特别是在“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县公安局民警放弃节假日,加大对林区和重点地段巡逻和宣传,以及对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五一”期间,县公安局就受理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8件。通过工作,织牢了全县防火网,打赢了“两会”“清明”“五一”“建党100周年”期间的“森防攻坚战”,受到了上级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强化打击整治私设电网非法狩猎专项行动

针对我县接连发生因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引发森林火灾事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整治私设电网非法狩猎行为,预防森林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经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决定,从2021年1月24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私设电网非法狩猎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私设电网非法狩猎专项行动开始以来,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与林业、各乡镇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推动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同时,各所队配合县森警大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刷写标语、张贴宣传图片、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努力增强辖区内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自觉性。同时在重点林区道路旁、入山口处要设置宣传警示标牌,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警示氛围。

在专项活动期间,出动人员69人次、车辆23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3处、经营场所35个,打击私设电网非法狩猎案件1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件、电捕猎装置6个、枪支1支、其他猎具猎套1个,张贴宣传图片、标语200多份。其中,“凉水镇友谊村因非法狩猎并引起森林火灾”一案和“姚渡镇市坪村因非法狩猎并引起森林火灾”一案的成功侦破,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2021年是转隶后关键的一年,森警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集中打击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1月至12月,共立涉林刑事案件35件,破案31件,移送起诉20件,共计29人。办理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1件,涉枪案件5件、涉林木类案件6件(滥伐林木)。

(4)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森林警察大队紧紧围绕“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四项教育,在业务工作繁忙的情况下,竭力排除一切困难,克服工学矛盾,做到两个保证,即保证白天正常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保证每晚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每天晚上7点至9点参加县局集中学习,采取记心得,写体会等方式不断深化民警学习认知,刻深学习烙印。大队开展集中学习8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全体民警个人自主学习累计达578余小时,撰写英模教育、党史、警示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共86篇。支部书记吴贤参加市局政治轮训,组织民警参加学习市委书记讲党课、县委书记讲党课暨县纪委书记廉政报告、局党委书记讲专题党课、英模报告会,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开展学习广元英模李雨阗英雄事迹和青川公安先进事迹,组织集中观看李雨阗先进事迹报告会1次,学习县局英模报告会内容1次。大队内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 ,组织开展学习唐家河派出所事迹报告会1次,大队内传达学习李雨阗先进事迹1次。在查究整改环节中,围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执法司法腐败;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风”“庸懒散浮拖”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民警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深刻的查摆,对自查出的民警宽大处理,对被查出问题的民警严格处理,有效地督促引导全体公安民警和职工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5)开展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

自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森警大队主动对标上级清单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自查和谈心谈话工作,有效推进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为森警队伍建设和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上级部门及县局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于县局会议后,大队先后4次召开有关纪律作风整顿会议。积极开展“学史知纪明法遵规”教育活动,全体大队民辅警以集中学、支部学、个人学等方式组织学习党史,累计达550余小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达80余篇,营造了浓烈的学习教育氛围。达到了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的效果。

一是自查自纠覆盖到位,强化政策宣传。反复宣传纪律作风整顿方案,教育引导全体大队民警进一步明确“自己查”与“组织查”“主动查”与“被动查”的区别,有效督促有问题民警克服侥幸心理。二是强化谈心谈话。实现“应谈尽谈”,谈话覆盖率100%,采取“一对一”问题导向的谈话,达到了思想交流,打消了民警所有顾虑。三是强化自查自纠。全体民警对标纪律作风整顿问题形式开展自查,并由县局整顿领导小组进行审查,14民警、3工勤全部完成自查,共自查出问题18个。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59.9万元,2020年度结余0.42万元,收入总计559.9万元,支出总计559.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8.39万元,下降1.48%,支出总计减少7.97万元,下降1.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日常公用开支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5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49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5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23万元,占93.81%;项目支出34.67万元,占6.1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9.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8.39万元,下降1.4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日常公用开支减少。2021年支出559.9万元,支出减少7.97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9.92万元,支出29.92万元,202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8.77万元,支出28.77万元;2020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1.76万元,支出11.76万元,2021年医疗卫生健康收入12.06万元,支出12.06万元;2020年农林水收入492.68万元,支出492.68万元,2021年农林水收入0.42万元,支出0.42万元;2020年住房保障收入18.81万元,支出18.81万元,2021年住房保障收入23.37万元,支出23.37万元;2020年公共安全收入3.5万元,支出3.5万元,2021年公共安全收入484.62万元,支出484.62万元;2020年节能环保收入11.2万元,支出11.2万元,2021年节能环保收入10.67万元,支出10.67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97万元,下降1.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日常公用开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84.62万元,占86.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7万元,占5.13%;卫生健康(类)支出12.06万元,占2.15%;住房保障(类)支出23.37万元,占4.17%;节能环保(类)支出10.67万元,占1.91%,农林水(类)支出0.42万元,占0.0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3.37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39万元,完成预算87.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一辆车报废,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08万元,占9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占0.9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8万元,完成预算91.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3.33万元,增长301.03%。主要原因是将省级专项资金24万元用于购买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于2021年12月支付预付款,尚未取得车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24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办公过程中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完成预算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06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公务活接待量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20年12月11日利州区森警大队一行5人来我大队签订跨区域警务合作协议,共支出0.077万元;3月1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一森警大队一行5人交流学习,支出0.07万元;4月6日甘肃省白水江分局一行4人交流学习,支出0.042万元;4月16日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文县分局一行5人交流学习党建工作,支出0.0483万元;5月19日至20日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一行5人交流学习森林防灭火联防机制等工作,支出0.07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34万元,比2020年减少4.14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大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主要是用于单位执法执勤办公办案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安保洁费”“在职人员免费工作餐”“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辅警公杂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8万元,完成预算91.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3.33万元,增长301.03%。主要原因是将省级专项资金24万元用于购买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于2021年12月付预付款,尚未取得车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24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办公过程中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完成预算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06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20年12月11日利州区森警大队一行5人来我大队签订跨区域警务合作协议,共支出0.077万元;3月1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森警大队一行5人交流学习,支出0.07万元;4月6日甘肃省白水江分局一行4人交流学习,支出0.042万元;4月16日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文县分局一行5人交流学习党建工作,支出0.0483万元;5月19日至20日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一行5人交流学习森林防灭火联防机制等工作,支出0.07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34万元,比2020年减少4.14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大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主要是用于单位执法执勤办公办案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安保洁费”“在职人员免费工作餐”“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辅警公杂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2021年民警缴纳的医疗保险。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办公费(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2.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指本单位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开展公安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办案及业务装备支出(2020年未使用的资金)。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2020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21年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党政工作及公安业务接受县公安局管理,同时接受县林业局及市森警支队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的案件;负责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2)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

(3)做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4)承办县公安局及市森警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现有人员21名,其中在编民警19名,工勤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部门金收入情况。

2021年我大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4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42万元,本年收入总计559.9万元。

(二)部门财政部门支出情况。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整体支出共计5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23万元,项目支出34.67万元,资金的使用方向为局机关预算单位日常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及项目支出等,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0.42万元,本年支出总计559.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大队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的制定,严格按照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分析,编制了部门预算,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统一化、准确化、具体化、定量化”以便理解和测量。在2021年的预算执行中,严格、逐一对照绩效目标全面完成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本年度基本按照进度执行,全面完成预算。在下属单位的管理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单位经费合规合理使用。无单位无违规记录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自评分达98分,根据对年度整体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金绩效理念增强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加强。

包括内部应用、自评公开、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等情况。

(三)自评质量

包括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来说,我单位2021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上级主管部门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严格按财政预算指标执行。

2.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经费预算严重不足,因我县属林业大县,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求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3.预算精细化管理推行难。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基数预算,精细度也从去年的款级到今年的目级要求,由于单位预算分配在每个目级的资金本来就有限,而财政预算对于有些资金没有给足,比如工作经费,实际支出大大超过预算,单位不得已拆东墙补西墙,在目级科目之间相互调剂,导致预算执行难以完全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严格执行预算。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3.加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股室长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按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该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等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因为是业务工作项目,不需要项目立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2020〕152号)的有关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需求用于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因我大队2021年报废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故该资金用于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政法转移专项资金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该项目于2021年完成,用于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极大的弥补了我大队工作中车辆不足的问题,更好的做好大队业务工作。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自评方式采用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初县财政局通过相关文件下达省财政厅专项经费预算2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1年初县财政局通过相关文件下达省财政厅专项经费预算20万元。

2.资金到位。

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资金支付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审查、支付和核算,所有支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附件、合同、清单等附件,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由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监督使用,严格按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全额完成,无资金结余,违规记录等,项目成本为20万元,目前作为预付款支出,2022年2月将取得车辆。

(二)项目效益情况。

生态效益:减少破坏森林资源安全的案件发生,提高案件查处率。

可持续效益:项目完成后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

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完成后提高了群众见警率,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整体上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到位,政策执行良好,所有费用都按时拨付。资金投入使用后,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率为达到要求,因为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于12月一笔支付完毕。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森警大队

实施单位

森警大队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0

执行数: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促进森警大队工作,用于辅警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及购买服装等支出

全额完成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全额完成

质量指标


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合格率达100%。

合格率达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

全年20万元

全年20万元

全年2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社会效益指标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生态效益指标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可持续影响指标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98%

≥98%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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