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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28 11:05 浏览量:8348 来源: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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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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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定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6.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在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按照“保护优先,永续利用”原则,守护好一湖清水

水资源保护是白龙湖保护发展的首要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好水域保护工作,组织专业保洁队伍全域开展日常保洁。二是对影响水生态的电鱼、毒鱼等行为进行严密巡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106口暂养箱牵头进行依法取缔。三是对影响湖域安全的乱搭乱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垂钓平台62户97个。四是投资107万元建成青川县白龙湖库区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对重要景点、水上旅游线路和重要区域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视频监控管理,对违法乱象起到威慑作用,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从严治党,纪律作风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执行,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二是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思想教育会和机关支部学习会议统筹合并进行12次,重点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景区开发、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领域法律法规和“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要求,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三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干部任用、年度考核,纳入执纪监督,纳入行业协会管理,纳入辖区旅发企业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个人问题剖析专题评审会3次,?共查找出7类28个问题,并立即整改,做到了准备充分、程序严格、剖析深刻、批评严肃,达到了查找问题准确深入、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的目的。五是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活动10次,“红色星期六”党员志愿服务4次。2021年,我中心被市委宣传部评为2020年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先进集体,中心干部韩保学、张相平、李大林3位同志荣获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特殊贡献奖”荣誉,银军、韩保学2位同志撰写的'关于在白龙湖库区发展黄桃产业的思考”调研文章被推荐为广元市2020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3.加强幸福岛景区管理,提升旅游开发综合实力。

一是开展景区涉旅单位、企业、个体、农(渔)家乐等安全隐患大排查12次、节前安全检查7次、施工区域安全监督检查10次,建立突发情况《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禁渔期”平台《垂钓管理制度》《观光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完成白龙湖幸福岛景区休闲观光平台及配套设施设备公开竞租、资产移交等工作。加强对承租企业广运集团在休闲观光平台的安全运营、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垂钓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三是全面完成省市对白龙湖幸福岛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各种检查复核工作,与县文旅体局和相关乡镇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活动4次,选派3名景区工作人员参加旅游业务培训。四是全力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继续完善各景点旅游配套设施,丰富游客中心旅游服务功能,整治卫生死角60余处,更换维修各类标识标牌200余个。五是严防疫情输入,狠抓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LED、宣传车、村村响广播、张贴疫情防控公告等多种渠道在幸福岛景区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并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疫消杀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消杀无死角。六是加快推进白龙湖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对接自然资源局收集三调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资料、4个乡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地块进行测绘,为《白龙湖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打下坚实基础。

4.建立安全目标体系,全面推行综合巡查机制。

一是根据县上年初下达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和安全责任到项目、到景区、到企业、到学校的管理体系,制定了《白龙湖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方案》《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预案》《白龙湖水上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方案》《白龙湖森林防灭火救援工作实施方案》《白龙湖幸福岛景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白龙湖幸福岛景区紧急救援预案》,开展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水陆交通、项目建设等各类安全培训4次,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了保障措施到位、奖惩措施有力、考核结果有效。二是常态化开展综合巡查。共出动巡查人员1460人次,车辆460台次,快艇547次,集中巡查工业企业10次、学校12次、医院18次、加油站25次、加气站22次、垂钓平台150次。督促整改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3个、水上安全隐患问题3个,实现了库区零安全生产事故目标。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二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到白水关社区16户脱贫户家中看收入变化和“六有”是否有弱项,找准短板和弱项,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帮扶措施,提升群众满意度。

6.重视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拆除搬迁远达页岩砖厂

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青川县远达页岩砖厂及其矿山位于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需拆除。我中心主动作为,制定拆除搬迁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形成合力,按拆除与搬迁同步进行的方式,于6月15日提前完成远达页岩砖厂拆除整改销号任务,使周围居民既告别了多年烟雾和粉尘污染,又恢复了当地生态环境,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空前提升。

7.创新及亮点工作

日常保洁与汛期垃圾处置紧密结合,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一是常态保洁与应急打捞并进。按照日常保洁要求,督促保洁公司派出船只30艘/天开展全湖保洁,发现湖面垃圾及漂浮物立即打捞、清运,平均每天打捞清运和处置垃圾4余吨。截至10月30日已累计出动船只1600余艘,人工4500余人,转运车辆400余台次,处置垃圾1200余吨。受国庆节期间持续洪灾影响,来自甘肃省白龙江、陕西省刘家河和乔庄河流域的垃圾侵袭白龙湖,多达数万吨的垃圾连绵数公里,对景区形象、环境、航运、生态渔业及水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中心立即组织应急打捞力量进行打捞、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每天出动人员40人以上,船只20余艘、挖掘机2台、运渣车4辆,打捞量保持在100吨/天以上。二是强化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巡逻快艇、高音喇叭、村村通、微信群、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讲水资源保护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沿湖各乡镇加强宣传和教育,及时劝诫和阻止当地群众到湖面捡废品和捞柴,避免发生人员落水安全事故。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抓治理。年初与涉湖乡镇、村(社)和交通、环保、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提高日常垃圾处置速度与效率,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了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维护了景区的良好形象。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143.39万元、上年结余73.43万元。本年支总计166.35万元、结余50.4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767.14万元、收入减少84%,支出总计减少766.42万元,下降82%。主要变动原因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收入减少624万元、文化与旅游收入减少143.14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4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3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6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5万元,占71%;项目支出49万元,占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43.39万元、支总计166.3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67.14万元,下降84%,支出减少766.42万元,下降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收入减少624万元、文化与旅游收入减少143.14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66.42万元,下降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减少624万元、文化与旅游支出减少142.42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3万元,占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类)支出126.30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6.83万元,占4%;卫生健康210(类)支出3.41万元,占2%;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支出20万元,占支出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支出6.8万元,占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6.35,完成预算11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商贸事务13(款)招商引资08(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行政运行01(项)及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2(项):?支出决算为126.30万元,完成预算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与旅游支出活动增加及正常调资工资福利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污染防治03(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9(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6.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不涉及出国(境)业务,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车改后无公务用车,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4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及疫情影响业务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用餐等国内接待。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白龙湖旅游资源调研检查用餐0.22万元、白龙湖钓鱼平台整治工作用餐0.08万元、白龙湖环境治理工作用餐等0.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是事业单位,2021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因为无政府采购。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项目招商引资、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委托业务费、节能环保支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的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和处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商贸事务13(款)招商引资08(项):指招商引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行政运行01(项):指单位基本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2(项):指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污染防治03(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9(项):指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定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6.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事业编制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21年在职人员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财政资金收入14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招商引资3.00万元、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10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8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财政资金支出16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招商引资支出3.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中心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中心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尽其职,互相制约;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中心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5000元(含5000元)以上项目支出,需经中心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股室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严格执行财政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部门支出管理制度。

(三)自评质量

本中心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按质向县财政局报送自评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10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支出绩效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及时、准确地完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未违规支出,支出管理在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方面总体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账目设置清晰,会计资料及支付依据完整。

(二)存在问题

虽然加强了我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没有进行系统培训,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在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过程中,更加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

2021年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和处置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奖补资金安排20万元,用于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和处置等工作。我中心为本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主体。我中心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县政府领导签批的资金使用方案实施,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涉及招投标事项和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白龙湖日常保洁与汛期垃圾处置,根据单位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主要是通过清理白龙湖湖面垃圾,尤其是汛期侵入型垃圾,达到保护“白龙湖”水质,改善景区库区环境的目的。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本项目主要是日常保洁与汛期垃圾处置紧密结合,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常态保洁与应急打捞并进,按照日常保洁要求,督促保洁公司派出船只30艘/天开展全湖保洁,发现湖面垃圾及漂浮物立即打捞、清运,处置,平均每天打捞清运和处置垃圾4余吨。确保管辖范围的白龙湖无漂流物,确保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景区的良好形象。

3.申报内容合理性。

2021年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和处置专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评估程序

(1)前期准备。为使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我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组织实施。鉴于本次评价工作时间紧迫,为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我中心成立工作组,根据职能职责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和分工。

2.评估方法

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或讨论、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2021年下达我中心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奖补资金20万元,专门用于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和处置等工作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下达奖补资金20万元,用于白龙湖漂流物打捞、清运和处置专项经费。

2.资金到位。

2021年财政下达奖补资金20万元,用于白龙湖漂流物打捞、清运和处置专项经费。资金到位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

2021年财政下达奖补资金20万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全部用于白龙湖漂流物打捞、清运、处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与实际相符,且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支付流程,资金拨付遵照“按计划、按预算”的原则。

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2021年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和处置专项经费全部用于白龙湖青川辖区内(按照白龙湖总体规划景区范围线界定,水域面积53平方公里)的垃圾打捞、清运、处置费及对白龙湖消落带和湖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置,达到改善和保护白龙湖的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湖岸无垃圾的目的。实行全天流动保洁制度,保洁覆盖率要求达到100%。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本项目实施规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垃圾打捞、清运、处置范围达水域面积53平方公里。

2.质量指标。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置,达到改善和保护白龙湖的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湖岸无垃圾的目的。实行全天流动保洁制度,保洁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3.时效指标。2021年全面实施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处置是保护了白龙湖的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确保群众正常生活,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2.经济效益。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处置改善了白龙湖的生态环境,增加游客量,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

3.生态效益。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处置确保管辖范围的白龙湖无漂流物,确保了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保护了生态环境。

4.满意度。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处置确保管辖范围的白龙湖无漂流物,保护生态环境,增加了游客量,提高了当地居民收入,群众满意度为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主要是日常保洁与汛期垃圾打捞、清运、处置紧密结合,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对环境与社会的综合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我中心对2021年白龙湖垃圾打捞、清运、处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进行自评,本次绩效自评得分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中心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虽做了一定工作,但与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过程控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业务水平。

附件

2021年白龙湖水域保洁服务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白龙湖水域保洁服务费26万元,我中心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专项拨款,全部用于白龙湖水域保洁服务费。2021年已经全面实施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结合我县水域保洁实际需求,对白龙湖青川辖区内(按照白龙湖总体规划景区范围线界定,水域面积53平方公里)整个区域的垃圾清理保洁服务(常态化服务)。对白龙湖消落带和湖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置,达到改善和保护白龙湖的水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水面干净清洁,湖岸无垃圾的目的。各项指标符合进度计划,项目开展情况符合实际,2021年已全面完成。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为使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我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组织实施。鉴于本次评价工作时间紧迫,为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我中心成立工作组,根据职能职责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和分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下达白龙湖水域保洁服务专项经费共计26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部门预算白龙湖水域保洁服务费26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实际到位2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该资金26万元全部按程序、规定用于白龙湖水域保洁服务费。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和使用方向,无截留挪用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支付流程,资金拨付遵照“按计划、按预算”的原则。账务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本项目主要是白龙湖湖面及消落带的水域保洁,实施区域范围为白龙湖青川辖区内(按照白龙湖总体规划景区范围线界定,水域面积53平方公里) ,整个区域的垃圾清理保洁服务(常态化服务)。对白龙湖消落带和湖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置,防治水污染,达到改善和保护白龙湖的水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湖岸无垃圾的目标,确保了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实行全天候流动保洁制度,保洁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域保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规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水域保洁面积53平方公里。

2.质量指标。确保了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保护了生态环境。

3.时效指标。按时间节点支付,服务费支付率100%。全面完成2021年保洁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白龙湖水域保洁保护了白龙湖的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确保群众正常生活,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2、经济效益。白龙湖水域保洁改善白龙湖的生态环境,增加游客量,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

3.生态效益。白龙湖水域保洁确保管辖范围的白龙湖无漂流物,确保了白龙湖“一湖清水入长江”的既定目标,保护了生态环境。

4、满意度。白龙湖水域保洁确保管辖范围的白龙湖无漂流物,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游客量,增加了当地居民收入,群众满意度为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主要是日常保洁与汛期垃圾打捞、清运、处置紧密结合,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对环境与社会的综合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我中心2021年白龙湖水域保洁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共性指标的评分,本次绩效自评得分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中心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提高绩效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业务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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