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查明,王XX(公民身份证号码:510822XXXXXXXX4975)在青川县骑马乡水磨村山上于2022年10月6日凌晨5时许猎捕一只大概30斤的野猪1只,2022年10月8日晚上22时许猎捕一只大概100斤的野猪,2022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猎捕一只大概50斤的野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陆生野生动物猪科类每只价值500元。王XX非法猎捕野猪3只,核算价值共计1500元。
王XX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青川县林业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