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发〔2022〕36号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塑料产品相关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为重点产品,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结合实际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要摸清监管底数,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并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名单报县局质量监管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职能,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商户学习并自觉落实国家禁限塑有关规定。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自5月起,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每月9日前将当月行动工作情况、《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以及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局质量监管股;12月8日前将整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含统计表)报送县局质量监管股。(联系人:黄岭,联系电话:189-0812-5764,QQ邮箱:123485690)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