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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 > 关于XX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结案情况
关于XX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结案情况
发布日期:2022-11-25 08:35
浏览量:13925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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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XX公司(915108XXXXXXXXR13R)在青川县木鱼镇红旗村修建安全防护层过程中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非法占用林地,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占用区域属公益林,占用面积0.375亩,主要树种10马尾松,株数4株。
XX公司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修建安全防护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青川县
林业局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375亩。因无法原地恢复,责令异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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