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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11:19 浏览量:48154 来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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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委编办〔2022〕42号



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 川 县 司 法 局

关于印发《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和《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精神,以及《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广编办发〔2022〕69号)要求,现将《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23项,其中第一批已赋予34项。第二批赋予89项,包括行政检查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83项。

县级赋权部门要按行业要求统一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谁下放、谁保障”和“成熟一项、交接一项”原则,设置半年过渡期(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1日),过渡期内仍由县级赋权部门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工作,牵头做好对乡镇的业务培训、设备资金保障,建立完善与乡镇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乡镇具备承接能力。过渡期满前,由县级赋权部门与乡镇签订书面交接书,明确交接内容、交接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报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备案后,正式交由乡镇承接。

各乡镇德赢VWIN要将赋权事项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规范运行。乡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相关乡镇德赢VWIN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审核后,方可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应制定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附件:   1.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

2.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3.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第一批)

4.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第二批)



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川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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