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青川县三锅镇段XX(身份证号码:510822xxxx1770 )于2022年3月至7月在青川县三锅镇渔寨村关山沟修建养殖场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经专业机构鉴定:占用林地面积0.945亩,折合630.32平方米,林地种类属人工商品林,III级保护林地,地类属乔木林地。 青川县三锅镇段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川县林业局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2023年3月3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