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查明,四川XX公司(915101XXXXXXXXX21R)在青川县骑马乡里坪村采矿、修路占用林地,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区域属人工商品林,III级保护林地,占用面积7.02亩,合计4682.34平方。其中修路占用2.115亩,修建采矿平台占用4.905亩。主要树种:6马尾松4桤木,株数416株。
	四川XX公司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采矿、修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12月26日青川县林业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70235.1元。2、责令2023年3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