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现结合监管实际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并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运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做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能职责
一是各牵头股室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际,制定股室抽查检查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事项内容、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并配置好时间节点,按期组织实施。要将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在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后,按照分类结果确定不同信用风险种类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化和靶向性。实施方案形成后,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平台及青川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业务股室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已建立的要依据市场主体变化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抽查基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建立按抽查事项分类的执法检查人员或监管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由行政审批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实施。
无证无照经营监督检查按原有方式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未列入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和其他重点监管事项,可以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职责另行组织实施。
(二)加强平台的操作运用
一是明确技术应用平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两个平台作为抽查检查技术应用平台。其中: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用于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县局和当地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时使用该平台。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各业务股室要根据抽查检查对象明确应用平台,确保数据全录入。二是熟练操作应用平台。各业务股室要增强平台监管效能,加强应用平台方面知识的学习,按建立更新“两库”、确定抽查计划、制定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录入公示检查结果的流程逐步按时录入数据,避免逾期或超期,确保抽查检查全过程记录。
(三)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
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录入,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牵头股室要确保涉及的抽查检查事项结果按时间节点录入公示。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股室要根据省局抽查事项清单和县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监管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动态调整、新增的监管计划应在2023年9月1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
(二)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广元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行政检查“双告知”工作制度》(广双联合办发〔2022〕4号)落实行政检查“双告知”流程,增强行政监管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各业务股室要把握重要时段,将专项检查与双随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股室间要通力协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可以合并整合的事项合并开展检查,确保一次完成同一个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另一方面牵头股室要加强与职能交叉部门的沟通交流,实施跨步联合检查。避免市场主体反复迎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各牵头股室要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表等书面材料,单独组成随机抽查专卷归档存放。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抽查资料,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五)行政审批股结合市局监管计划,按照“全覆盖”要求制订本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并在2023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人:柳成雄,电话:7208412。
附件: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
序号 |
责任股室(排第一的为牵头股室)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内容) |
组织实施层级 |
抽查方式 |
检查事项 |
拟抽查户数 |
拟抽查比例 |
完成时间 |
|
|
一般 事项 |
重点 事项 |
|||||||||||
|
1 |
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
青川县2023年负面信用企业抽查检查 |
负面信用企业分类检查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县 |
定向 |
√ |
|
按实际基数确定 |
经营异常企业20%,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00%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2 |
价格监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
青川县2023年涉企收费检查 |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
全县供水、电、气企业,行业协会商会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20%;C级30%;D级50% |
2023年6月至10月 |
|
3 |
质量监管股 |
青川县2023年食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100%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4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
青川县2023年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风险分级企业、2022年度新办证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按分级结果、新办证统计数确定 |
B级1%;C级1%;D级10% |
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 |
|
5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
青川县2023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3%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3%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3%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
6 |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 |
青川县2023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C级1%;D级3%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C级1%;D级3%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
7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
青川县2023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C级1%;D级5%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C级1%;D级5%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
8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
青川县2023年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C级5%;D级10% |
2023.11.01前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C级5%;D级10% |
2023.11.01前 |
||||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C级5%;D级10% |
2023.11.01前 |
||||
|
9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青川县2023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A级5%;B级5%;C级10% |
2023年2月至10月 |
|
10 |
计量认证与标准化股 |
青川县2023年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A级2%;B级5%;C级50% |
2023年3月至9月 |
|
11 |
计量认证与标准化股 |
青川县2023年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组织 |
对本年度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开展抽样检验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A级2%;B级5%;C级50% |
3月至11月 |
|
12 |
知识产权股 |
青川县2023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5%;C级5% |
2023年10月15日前 |
|
各类市场主体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5%;C级5% |
2023年10月15日前 |
||||
|
13 |
知识产权股 |
青川县2023年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2%;C级2%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2%;C级2% |
2023年11月10日前 |
|||
|
14 |
知识产权股 |
青川县2023年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县 |
定向 抽查 |
√ |
|
|
B级10%;C级20%;D级50% |
2023年11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