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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青川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听证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7 16:41 浏览量:41154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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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青川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听证方案的公告


为缓解县城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加强县城治堵工作,改善县城面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取得青川县城区部分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为规范停车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调查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青川实际,拟定《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建议方案》。

一、定价原则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的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结合城区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因素,通过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收费标准,引导规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设施规范运行。

二、收费区域

停车位:秦兴街支街、东山路、木牍街、新华街、万兴广场支街、劳动街、小南街、林业街、小东街、山珍街、环山路、金诚街、华西街、丝绸路、成青路、人民公园步行街、浙金大道(东桥至浙江大桥)、滨河路、滨河路支街、民利路、龙洲路、幸福路、育才路、平安路、文化路、文化路支街、民生路。

停车场:秦兴街(老邮政局、祥和苑、文轩书店)、民利路(政务中心门口)、金诚街(电信大楼门口)、龙洲路(清水雅居背后)、新华街(麦香城后面)、小东街(原物资局)、东山公园、新农贸市场等。

三、车型划分

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超过标准车位按所占实际车位收费。

四、时段划分

(一)临时占道停车。日间7:00(含)至21:00;夜间21:00(含)至次7:00;

(二)公共停车场停车。不分时段。

五、拟定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停放15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足起停时间的,按起停时间计算;停放时间超过起停时间的,按照续停时间计时加收。

(一)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只停放小型车和中型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免收停放服务费。小型汽车起停价3元/1小时/泊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续停价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每次收费白天最高不超过14元。

(二)公共停车场只停放小型车和中型车,不分室内室外、不分地上地下、不分区域地段、不分日间夜间,均执行同一标准。小型汽车起停价2元/1小时/泊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续停价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全天收费不超过14元。

(三)包月停放停车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收费年限按依法取得经营权5年确定。

六、免费停车规定

(一)对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和应急抢险等特殊车辆实行免费。

(二)对残疾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

(三)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收费。

七、收费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定期公开收支信息,按规定使用规定票据。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或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服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不执行免费规定以及凭借区域优势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予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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