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
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总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个,其他事业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9人,其中行政人员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7人;遗嘱长赡人员3人。
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90208.93元,较2022年初8397956.69元增长46.35%。
1.基本支出10699708.93元。其中:人员经费9137220.93元,公用经费1562488.00元。
2.项目支出1590500.00元。其中:本年拨款1096300.00元,上年结转494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90208.93元,比2022年预算数8397956.69元增加3892252.24元,增长46.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165182元,占8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123.01元,占8.88%;卫生健康支出327985.92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705918元,占5.7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司法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项)2023年预算数为7735342元,比2022年预算数6045199元增加1681143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2022年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5198.4元,比2022年预算数585259.36元增加479939.0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缴费基数提高。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5924.61元,比2022年预算数23877.53元增加2047.0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4)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84325.12元,比2022年预算数281397.12元增加292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5)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2023年预算数为705918元,比2022年预算数672223.68元增加33694.3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699708.93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137220.9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项目156248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较2022年初无变化。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较2022年初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2000元。其中: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32000元,较2022年预算40000元下降20 %,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000元,较2022年预算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青川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796633.61元。
1.流动资产42496.9元,其中货币资金42496.9元。
1.固定资产原值7688136.71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辆,房屋构筑物原值3389113.41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4299023.3元。
2.无形资产66000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青川县司法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204(类)行政运行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项):指本单位用于本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
公积金22102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