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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09 18:36 浏览量:542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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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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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3月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总编制126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9个,其他事业编制7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27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事业人员95人(含引进人才11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01人(含财政补差退休人员);遗嘱长赡人员15人。

主要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8)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职能转变

一是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植物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屠宰、兽医医政管理职能;县水产渔政管理所不再承担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职责。

(23)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二是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三是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406478.71元,较2022年初17988195.98元增长674.99%。

1.基本支出23983488.72元。其中:人员经费21036208.72元,公用经费2947280元。

2.项目支出115422989.99元。其中:本年拨款114837743.55元,上年结转585246.4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406478.71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1418282.73元,较2022年初预算增长674.9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5945.6元,占2.2 %;卫生健康支出761311.68元,占0.5%;农林水支出133520603.99元,占95.78%,住房保障支出1589617.44元,占1.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9000.00元,占0.3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2022年初预算数为0元,主要用于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专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86086.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771890.0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金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817328.00元,2022年预算数为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事业运行科目并入行政运行统一科目预算,本年度预算一体化系统细化科目为事业运行和行政运行两个科目预算。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9489.9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33562.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年终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养保征缴范围。主要用于2023年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3804.1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03905.16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预算在职人员只预算当年退休人员及调出县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而本年度则预算为不预算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只预算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主要用于2023年度缴纳职工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工伤保险)(项)2023年预算数为82651.5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994.66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缴纳在职工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61311.6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4114.2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9171.42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非洲猪瘟防控、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经费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174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3564304元,主要用于生猪出栏奖补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79394.26元,主要用于青溪园区改造、茶叶管护、黑木耳产业发展、蒿溪回族乡青光村后半篇文章建设、生猪粪污种养循环、七佛村贡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农村合作经济(项)2023年预算数为502316.31元,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88000元,主要用于长江禁捕、白龙湖库区渔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等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农村道路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206元,主要用于木鱼镇新坝村柳林坝产业生产道路配套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田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93595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323143元,主要用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厕所革命项目、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6250938.3元,主要用于乔庄镇、青溪镇、蒿溪回族乡家禽屠宰点、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关庄镇固井村白叶1号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等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26121.7元,主要用于中蜂产业发展项目、专项扶贫资金、茶叶基地提升、集体经济项目、青川黑木耳现代种业、农产品特色产业创品牌项目等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9617.4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7449.2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人员增加。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9000元,2022年预算数为0元。主要用于2022年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3983488.7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1036208.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项目294728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2022年初预算0元。其中:本年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2023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2022年初预算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2022年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00.0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30000.0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青川县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108773160.36元。

1.流动资产74387167.45元,其中货币资金52054664.3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9276950.28元,应收账款301150.00元,预付账款22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554402.82元。

2.固定资产34385992.91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房屋构筑物21341342.00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元;其他固定资产13044650.91元。

3.无形资产0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青川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机关单位用于开展东西部协作、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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