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成立,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其他事业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类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等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14,134.94元,较2022年初25,026,220.94元下降28.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初含上年结转的8012034.67.00元。
1.基本支出1796234.94元。其中:人员经费1,546,834.94元,公用经费249,400.00元。
2.项目支出16,117,900.00元。其中:本年拨款16,117,9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14,134.94元,比2022年预算数17,014,186.27元增加899,948.67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专款将抚恤资金9,952,900.00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00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35,300.82元,占98.44 %;卫生健康支出113,978.24元,占0.64%;住房保障支出134,855.88元,占0.7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款)招商引资(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835.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含2021年结转指标。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550.24元,比2022年预算数111,936.80元增加88,613.4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7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234,500.00元增加5155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标准调标,上级资金增加。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2,629,977.30元增加490,022.7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伤残抚恤标准调标,上级资金增加。主要用于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2,9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3,200,000.00元减少1,047,10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乡复员军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3,698,682.96元减少1,698,682.96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含上级专款。主要用于现役士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13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4,521,549.48元减少391,549.4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减少。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635,156.95元减少535,156.95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2021年未用完指标数,其他优抚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退役士兵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2,48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4,209,243.12元减少1,729,243.1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2021年未用完指标数。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企业军转干部及军休人员等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549,979.12元减少524,979.1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2021年未用完指标数。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447,714.66元减少227,714.66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专款纳入预算。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667,000.00元减少402,00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2021年未用完指标数。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86,715.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812,190.49元减少225,475.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预算行政和事业分开核算。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3年预算数为58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0.00元增加580,00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增加拥军优属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双拥创建工作以及困难优抚对象救助、慰问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03,264.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8,523.9元增加794,740.0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预算行政和事业分开核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5,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为415,000.00元持平,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专项工作经费、优抚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管理、重点项目工作经费、 争取资金工作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871.58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5,749.87元增加1,121.7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672.32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54,839.04元减少29,166.7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行政和事业分开核算,主要用于:2023年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8,305.92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0元增加38,305.9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预算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分开核算,主要用于:2023年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1,537,213.13元减少1,487,213.13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2021年未用完指标数。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855.88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127,306.56元增加7,549.3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2023年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796,234.94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546,834.9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项目249,4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较2022年初0元增长(下降)0%。其中:本年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2023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较2022年初0元增长(下降)0%。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00.0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青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251,581.23元。
1.流动资产1,349,854.76元,其中:货币资金1,349,854.76元。
2.固定资产291,850.72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房屋构筑物0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91,850.72元。
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45,779.25元。
4.无形资产0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按青川县德赢VWIN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