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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10 15:39 浏览量:5743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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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综合预算

2023年度

公开时间:2023年3月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总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4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4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4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41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竹园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省、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按要求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十八)承担青川县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青川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青川县低碳发展领导小组、青川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18011.06元,较2022年初14535443.94元增长125.78%。

1.基本支出9030613.23元。其中:人员经费7868965.23元,公用经费1161648.00元。

2.项目支出23787397.83元。其中:本年拨款22187397.83元,上年结转16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818011.0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282567.12元,增长125.78%。主要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881.2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379.63元,占3.07%;卫生健康支出295960.32元,占0.9%;节能环保支出5200000.00元,占15.84%;城乡社区支出16348979.38元,占49.82%;农林水支出159706.1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8955113.93元,占27.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84990.5元,占2.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881.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93118.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职能职责的调整。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7379.6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0176.49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4551.68元,与2022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408.6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4128.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在编在岗人员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3年预算数为52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21000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污水项目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200792.7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21000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2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89265.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555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2999639.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02636.6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35896.33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9706.1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9706.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其他水利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30088.6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330088.65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25025.2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6207.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3年预算数为684990.5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255009.5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隐患经整治后减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9030613.23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868965.2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项目116164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我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

2023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我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预算16000.0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增长)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1238541.5元。

1.流动资产2031005.28元,其中货币资金2031005.28元。

2.固定资产19207536.22元,其中:房屋构筑物7607233.22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元;其他固定资产11600266.78元。

3.无形资产0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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