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青川县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XXXXXXXX980A)于2022年9 月,在青川县石坝乡马公村屋基社毛洼沟处修建采矿平台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0.0660公顷(660㎡),主要树种为山核桃,属天然林、公益林、防护林、II级保护林地。青川县XX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川县林业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于2023年7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
2.罚款3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