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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09:34 浏览量:16911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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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财政局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统筹

整合资金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青川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青川府办函〔2023〕29号),现将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5912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单位在收到此文件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金额。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加快项目进度。各项目业主单位务必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二是严控项目变更。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21〕20号)执行。三是及时公开公示。各主管部门要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并督促业主单位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当地主要媒体、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阳光村务”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示公告。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启动后,按照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直接支付到第三方。各资金使用监管单位为整合资金监管责任主体,要围绕年度整合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使用管理资金。一是依据整合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建好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台账,严格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全面提升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项目资金缺口的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四、严格项目程序。此次下达的整合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1.青川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下达表

2.青川县2023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财政局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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