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为全面加强社区矫正领域刑事执行工作,严肃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青川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社区矫正管理“2332”工作法。
发挥两支队伍作用。一是司法所人员为主的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司法所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坚持依法开展定期走访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时组织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常态化排查活动轨迹、坚决执行外出请假审批程序,确保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二是矫正小组为主的协助队伍。按照“一人一策”原则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一对一”建立矫正小组,将村(社区)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纳入矫正小组成员,充分运用他们的身份优势和便捷条件,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向引导和实时管理。
用好三种监管手段。一是开展定期走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定期走访工作,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地村(社区),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二是落实每日签到。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安装“在矫通”,硬性要求其保持通讯畅通且不得“人机分离”,并督促其每天通过该软件拍照“签到”检查定位,将其牢牢管控在执行地内。三是开展随机排查。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人机分离”方式躲避个人定位私自外出,通过综合运用公安“大数据”信息核查、“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在矫通”、微信实时位置共享等手段开展随机抽查,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抓实三项实质活动。一是抓实学习教育。运用“自主学+集中学”相结合模式,通过两个“3小时”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即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普遍较弱的实际情况,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在家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3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交司法所;同时,每月由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到所学习,围绕时事政治、道德规矩、法律常识等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3小时。二是抓实公益活动。为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4小时;同时,适时丰富公益活动内容,除常规的公益活动之外,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三是抓实日常帮扶。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帮扶,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予以化解处理。
追求两大工作目标。一是追求“零脱管”目标。注重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充分运用各项日常监管手段,严格落实系列奖惩考核举措,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协助管理。二是追求“改造好”目标。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努力提升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按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主动为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帮扶,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县司法局:喻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