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现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至10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青川县机动车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100%。
三、联合检查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落实“三检合一”政策,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GB 38900)等要求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是否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检验行为。严厉打击车辆替检、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等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头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进行检查。以柴油车排放检验为重点,抽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漏检应检项目、未使用规定的检验方法、未按规范传输排放检验数据、检验操作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以及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抽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编造或者篡改原始数据和记录、伪造检验结果、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使用可以非法生成检验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软件程序等主观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三)资质认定后一致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有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件,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表,由被检查对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抽查工作总结和抽查结果统计汇总表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青川县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被检查对象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检查对象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咨询,为其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被检查对象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被检查对象违法经营行为。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检验机构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