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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川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1 04:42 浏览量:43103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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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德赢VWIN第34次常务会同意,制定青川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范围

停车位:秦兴街支街、东山路、木牍街、新华街、万兴广场支街、劳动街、林业街、小东街、山珍街、小南街、环山路、金诚街、华西街、丝绸路、成青路、人民公园步行街、浙金大道(东桥至浙江大桥)、滨河路、滨河路支街、民利路、龙洲路、幸福路、育才路、平安路、文化路、文化路支街、民生路,根据城市规划调整,由交警、城市管理部门确认适时将符合收费条件区域纳入收费范围。

停车场:秦兴街(老邮政局、祥和苑、文轩书店)、民利路(政务中心门口)、金诚街(电信大楼门口)、龙洲路(清水雅居背后)、新华街(麦香城后面)、小东街(原物资局)、东山公园、新农贸市场等。

二、车型划分

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超过标准车位按所占实际车位收费。

三、时段划分

(一)临时占道停车。日间7:00(含)至21:00;夜间21:00(含)至次7:00;

(二)公共停车场停车。不分时段。

四、停车场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停放15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足起停时间的,按起停时间计算;停放时间超过起停时间的,按照续停时间计时加收。

(一)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只停放小型车和中型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免收停放服务费。小型汽车起停价3元/1小时/泊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续停价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每次收费白天最高不超过10元。

(二)公共停车场只停放小型车和中型车,不分室内室外、不分地上地下、不分区域地段、不分日间夜间,均执行同一标准。小型汽车起停价2元/1小时/泊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续停价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全天收费不超过14元。

五、优惠免收政策

(一)对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和应急抢险等特殊车辆实行免费。

(二)对残疾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

六、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11日.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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