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间:2022年3月15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第七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九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129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其他事业编制33名,工勤人员编制1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2。在职人员总数128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其他事业人员50人,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3人;退休人员 74人;遗嘱长赡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26,871,091.51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八)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民营经济进行指导、督导、协调和服务。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2049.09万元。
1.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8.39万元,较2021年初1439.67万元增长20.05 %。
(1)基本支出1568.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56.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3万元。
(2)专项支出159.63万元。其中:招商引资项目4万元;重点项目1万元;争取资金2万元;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及12315平台运行维护项目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事务及食安办工作项目40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项目9万元;特种设备监管(含计量砝码购置)项目10万元;特种车辆运行维护项目5万元;食品药品检验项目25万元;2022年质量工作项目5万元;执法人员服装购置项目28.63万元;基层站所维修维护项目20万元;2022年度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项目5万元。
(3)结转支出32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28.39万元,较2021年初1439.67万元增长了288.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及工资调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5.76万元,占76.4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5万元,占7.04%;卫生健康支出180.46万元,占8.81%;住房保障支出158.70万元,占7.7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565.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的基本运行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4.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80.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68.76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25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31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1.本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较2021年初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项目资金0万元。
2.结转支出0万 元。
(四)预算项目库159.63万元。
1、招商引资项目4万元;
2、重点项目1万元;
3、争取资金2万元;
4、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及12315平台运行维护项目5万元;
5、食品药品安全事务及食安办工作项目40万元;
6、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项目9万元;
7、特种设备监管(含计量砝码购置)项目10万元;
8、特种车辆运行维护项目5万元;
9、食品药品检验项目25万元;
10、2022年质量工作项目5万元;
11、执法人员服装购置项目28.63万元;
12、基层站所维修维护项目20万元;
13、2022年度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项目5万元;
三、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35万元,较2021年预算上升39.4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198.83万元。
1. 流动资产162.0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62.08万元。
2. 固定资产2687.11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9辆(价值124.59万元),食品快检车(特种设备车)1辆(价值72.76万元);房屋构筑物1599.84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89.92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2.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7.28万元,增加60%,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及10个基层站所维护费、机关党建文化建设增加。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