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对属地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一矿一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督促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汛期防治水工作责任,成立汛期“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企业主动作为到位、部门监督帮扶到位、属地检查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形成矿山汛期安全工作合力。
二、开展风险辨识,确保管控到位。深入分析雷电、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矿山地面建筑物、作业区域、作业点位等场所作业人员的安全威胁,建成风险排查清单。针对雷电、大风、暴雨引发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滑坡、垮塌、透水等汛期安全风险,逐项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适时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三、开展隐患治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汛前安全专项检查,从组织机构、防治水工作责任、专项防治水技术措施、风险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对冒险蛮干行为,依法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度汛准备,守住汛期防线。对现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完善,编制汛期防治水工作专项预案,确保矿山防排洪设施、排水系统和通讯系统、避险系统、逃生通道畅通可靠。开展透水、洪水、滑坡、垮塌等预兆知识的全员培训,坚决落实危险征兆、超限报警、暴雨预警的应急停产撤人制度,严格执行“提前避险、主动避险、紧急避险”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