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防汛减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全面强化安全度汛措施,严防灾害事故引发人员伤亡。
二是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迅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发现的隐患实行“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管理,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前避险转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预警信息接收确认机制,明确属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与非煤矿山防汛责任人之间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方式,落实“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生产生活区所有施工人员。
四是强化应急准备,科学应对处置。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准备、前置救援力量、充实应急物资、常态开展演练,坚持科学施救,坚决防止因措施不当引发次生灾害或造成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