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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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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川县XX事务中心 | 
				
					青林罚决字〔2023〕第030号 | 
				
					2022年4月,青川县XX事务中心在青川县三锅镇东阳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3年11月30日前异地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162300.81元。 | 
				
					202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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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XX有限公司 | 
				
					青林罚决字〔2023〕第032号 | 
				
					2022年12月,青川县XX有限公司在青川县建峰镇青峰村毁坏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30日前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32412株;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192481.80元。                                    | 
				
					202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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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XX有限公司 | 
				
					青林罚决字〔2023〕第033号 | 
				
					2022年12月,青川县XX有限公司在青川县建峰镇青峰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2023年11月30日前异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253396.27元。 | 
				
					202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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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川县XX事务中心 | 
				
					青林罚决字〔2023〕第036号 | 
				
					2022年4月,青川县XX事务中心在青川县三锅镇东阳村涉嫌毁坏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30日前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5508株;2.并处毁坏人工林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28039.44元和毁坏天然林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10467.60元,共计38507.04元。 | 
				2023.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