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内容:
被继承人:王力、马著林;继承人:王俊彦;不动产坐落青川县竹园镇梁沙安居B小区13幢1单元2楼2号,产权证号:青房权证青川县字第201600525号,用途:住宅,由王俊彦继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方式:0839-7207053。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