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川县博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青川县博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执行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1年,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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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 地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执行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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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川县博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苟永奎  | 
				
					 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123-125号(甬苑小区5幢30号)  | 
				
					 青行审许字〔2023〕2号  | 
				
					 2023年9月6日  | 
				
					 同意青川县博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