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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燃气报警器检定监管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9-12 18:07 浏览量:1105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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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燃气报警器安装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属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等规定,为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规范安装,现将燃气报警器检定监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燃气报警器需经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咨询电话:3261065)等有资质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

2.安装前,公司将燃气报警器的型式批准证书、检定资料、合格证以及被安装单位花名册等资料提供给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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