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机制。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通过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司法衔接、联合督办、协同监督、普法宣传、协作保障等方式,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召开工作协调会8次,按照“一林一警”配备林区警长10余名。
(二)精准执法。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各级林长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将以卫片执法为主的森林督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依照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实现违法信息共享,做到精准执法同步。目前,处理涉林案件21起,相关涉案处罚金额约18万元,补种树木3500余株。
(三)提升能力。总结“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践经验,加强各级林长和村监管员、网格员履职能力培训和林长制相关知识培训,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森林日、湿地日等时间节点,采取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目前,共开展20余次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