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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0 15:43 浏览量:440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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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内容:

被继承人:胡永坤;继承人:马文清;不动产坐落青川县乔庄镇马家院小区一期2幢1单元2楼1号,用途:住宅,由马文清继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方式:0839-7207053



公告单位: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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