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牢“人防”。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县24座非煤矿山、探矿企业实行“县领导+挂联部门+驻矿安监员”包保机制,全面落实矿长驻矿盯矿、矿领导带班等制度,派出专家组14人次开展矿山全覆盖检查,查出隐患282条。
(二)夯实“物防”。统筹配置应急抢险资源,备足备齐应急抢险物资器材,督促企业开展设备自查工作,淘汰更换非阻燃风筒(电缆)3.2千米、配电箱42个,检修空压机、装载机、运矿车辆等设备38台。
(三)善用“技防”。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监管手段,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建成智慧矿山,实现实时对矿山数据、视频联网监管,夯实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础。(应急局 何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