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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全面完成“规定动作”。组织召开中共青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青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青川县推广应用全省“1+8”示范试点成果推进会,出台《法治青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2022年中共青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青川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会前学习内容,协助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建设调研工作1次。二是大力助推示范创建。召开青川县助力推动广元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印发《青川县助力推动广元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督导工作通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4个督导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助推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手册1000余册,顺利完成我县法治氛围营造和社会满意度迎评测评等工作。三是持续深化制度落实。坚持落实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和“局长讲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和绩效考核的必考内容,全年县委常委会学法11次、政府常务会学法15次,15名局长带头讲法20场次;不断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前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非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常委会,全年办理各类涉法审查事务155件,接受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德赢VWIN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3件,清理规范性文件13件;制发《青川法治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组成2支专项法治建设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全覆盖督查。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解读力度,政策措施类文件解读率达100%,依法做出重大行政决策80余项;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青川县德赢VWIN行政复议办公室,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2021年11件,增长91%)、受理17件(2021年7件,增长143%),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人赠送的锦旗2幅;行政应诉案件25件、审结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二是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累计完成45项任务;对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优化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2项,形成《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238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进行再造,实现服务流程“一图尽知”。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完成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计评查64卷,评出优秀案卷10卷,合格案卷35卷,督促完成19卷不合格案卷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共计444人参考(含2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246人合格,合格率达55.4%,居全市前列;为全县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和换证工作,对20个乡镇和3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全部督促完成整改;编印《青川县行政执法务实手册》,深入推进省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完成竹园镇省级试点打造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12345”工作机制;完成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2000余件。
2.行政复议工作。
(1)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青川县德赢VWIN行政复议办公室,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2021年11件,增长91%)、受理17件(2021年7件,增长143%),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人赠送锦旗2幅;行政应诉案件25件、审结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2)优化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制定《青川县行政复议指引手册》,在全县2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涉企、重点项目工程行政复议指引窗口,结合政务新媒体、二维码技术推出“码上办”法律咨询和业务受理服务。
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三个办法”,编印《青川县行政执法务实手册》,深入推进省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完成竹园镇省级试点打造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12345”工作机制;组织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共计444人参考(含2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246人合格,合格率达55.4%,居全市前列;完成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计评查64卷,评出优秀案卷10卷,合格案卷35卷,督促完成19卷不合格案卷的整改工作。
4.人民调解工作
(1)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印发《司法所分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竹园、青溪、沙州3个司法所提升打造工作,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个,充实5名年轻干部到司法所工作,彻底解决“无人所”问题,凉水司法所所长何玉莲入选平安四川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全县唯一。
(2)全面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成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试点工作,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53件;对20个乡(镇)、178个村(社区)调委会工作全覆盖完成工作督查和案件回访;对2021年度全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完成发放,兑现金额57560元;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43次,全覆盖培训全县人民调委会219个、调解员1168人。
(3)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创建边际联调“12345”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司法厅宣传报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27次,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18件,调解成功率达99%,涉及金额近6000万元,无1例民转刑案件发生。其中成功化解一起5600万元企业欠款纠纷,该起典型案例被《人民调解》2022年第8期报道,入围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2018—2022)。
5.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1)大力创新普法手段。录制“以案释法”“梁妈妈讲法”“知客说法”等原创新媒体普法短视频47期,其中1期在广元电视台播出,1期被央视频转发;筛选100个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例汇编为《青川县“八五”普法案例读本》,为各乡镇配发5000本作普法宣传教材,为每户农户配发1本作为学法用法手册;打造“法”“景”融合的民法典主题公园1个,建成法治文化广场4个、大型户外法治广告标语1条,打造“法治号”公交车2台。今年5月,县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发文表扬为“2016-2020年四川省普法先进单位”。
(2)深入推进主题宣传。出台《青川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青川县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举办“知法明事理、守法促和谐”“青秀川”“同心圆”等法治讲座80余场次,共开展“一月一主题”“三百”等法治宣传活动450余场次。
(3)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开展“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1次,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534人;打造“法律七进”示范基地(点)14个,“社区法律之家”1个,在大院和蒿溪回族乡分别建立1个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教育基地;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沙州镇幸福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拟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乔庄镇茶树村被命名为第一批四川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6.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抓点示范强规范。稳步推进“1+1”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为县法援中心配备1名援助律师和1名大学生志愿者;建立青川县法律顾问人才库,市县29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入选,组织法律人才库成员参加全县重点项目协调工作11次;建立标准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78个,完成7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提档升级,全面建成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协助市司法局现场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案卷评查1次;全面完成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
(2)创新机制优服务。打造青川县“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机制,设立弱势群体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建合同审查工作专班审查大唐家河旅游区建设项目合同79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2400余人次,免费为困难群众代写和修改法律文书73份,开展1次公证案卷评查,受理各类法律援助和公证案件213件,办结210件。
(3)法律顾问惠民生。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专项行动,开展“法律进企业”专题讲座10场,涵盖重点企业项目79家;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联络点3个,坚持“一案一策”化解涉企矛盾纠纷33起;出台《青川县法律顾问聘用和管理办法》,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覆盖率达100%,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标准不低于3000元,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服务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开展1次法治讲座,每月20日到辖区企业、商铺开展“送法上门”法治体检活动。
7.社区矫正工作
(1)全面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全年开展社区矫正“三新”教育活动12期,教育社区矫正对象1495人次;全面接入“雪亮工程”,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集中开展视频点验14次、信息化核查4次,核查1320人次;再犯罪依法收监1人,处分2名不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训诫6人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07件,评估意见采纳率达98%。
(2)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4次,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和水平测验1次,开展社区矫正“回头看”专项行动1次,接受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查1次;排查出“三类十八种”重点人员34人,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并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8.基层治理工作
(1)巩固司法所建设筑牢“基层基础”。印发《司法所分类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竹园、青溪、沙州3个司法所提升打造工作,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充实5名年轻干部到司法所工作,彻底解决“无人所”问题,凉水司法所所长何玉莲被表彰为平安四川建设先进个人,全县唯一。
(2)落实安置帮教举措维护社会稳定。印发安置帮教乡镇责任、司法所责任“两张清单”,进一步明确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解决重点安置帮教人员住房困难1人、低保6人、五保1人、临时救助1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持续控制在1%以下(2022年为0.7%),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率;全面启动青川县福态牧业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263.11万元,支出总计1230.08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加83.76万元,增长7.1%;支出增加99.66万元,增长8.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26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3.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23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67万元,占77.9%;项目支出272.41万元,占2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3.11万元,支出总计1230.08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加83.76万元,增长7.1%;支出增加99.66万元,增长8.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66万元,增长8.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50.08万元,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7万元,占6.7%;卫生健康(类)支出30.72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66.8万元,占5.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30.08,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司法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类):支出决算为767.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 支出决算为6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3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7.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23万元,完成预算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96万元,占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6万元,完成预算9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30.4万元,增长463.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依法治县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完成预算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6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青川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3万元,比2021年减少41.22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2年,青川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青川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执法。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青川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类)行政运行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类):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2年青川县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司法局共核编60个,内设10股2处2中心21所(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财务保障股、法律事务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处、公证处、医患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及21个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
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单位总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60人,其中行政人员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029.381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381507万元,占100 %;年初结转和结余233.725936万元,占22.71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230.077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668483万元,占77.85 %;项目支出272.408960万元,占22.15% ;年末结余和结转33.0300万元,占2.69 %。
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编制2022年项目预算,制定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针对4个项目制定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2.目标实现情况;通过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等过程,基本完成预算编制阶段申报绩效目标。3.支出控制情况。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中央和省、市、县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无隐瞒收入和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4.及时处置情况;2022年全年未发生一起紧急事件。5.执行进度;我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切实保障了人员工资福利以及项目资金的落实。6.预算完成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项工作,预算完成情况较好。7.其他情况;全年无违规记录产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一是做好事前采购政策咨询,二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三是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产管理配置审批制度、标准和流程,做好固定资产购置审批、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以及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府信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三)自评质量
2022年青川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2022年度预算文件以及决算批复进行绩效自评,评价真实准确,能较好体现我单位2022年整体绩效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工作开展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绩效管理工作也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严格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
附件2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本单位本年度无专项预算)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