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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11-14 10:50 浏览量:3077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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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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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执法局),是青川县德赢VWIN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综合执法局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的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街道“门前三包”、农户“庭院三清”及十二户联洁)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七)负责行使县委办公室档案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司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1.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全县粮食、重要生产资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业和能源(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检查)权、行政命令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九)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三)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十五)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加强审批服务、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的信息共享”有关精神,按照审批、监管、执法分离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由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事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审批内容进行监管管理,事后由县综合执法局对无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制定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制度,县综合执法局与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的职责分工按照行政执法协作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2.原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行使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3.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股)。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审查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法律顾问联系机制;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组织局案审会;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负责涉案物资管理和罚没物资处置;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核接收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的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等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计划财务股)。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督查、考核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局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案件立案及建档、存档、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统计上报、案件录入系统等信息反馈;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核发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拟定有关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和集中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策划、组织有关宣传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开展有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协作有关管理和考核制度;负责有关领域行政执法对上衔接和本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工资、津补贴发放和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罚没款收缴工作;承担执法装备计划编制及采购工作。

第四条  其余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划转,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实施。

第五条  县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468.66、1468.6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加899.89万元,支出增加899.89万元,收入、支出增长158.22%、158.22%。主要变动原因是1、县环卫所划转至我局;2、县治理办划转至我局。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46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3.23万元,占94.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43万元,占5.82%。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4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42万元,占19.3%;项目支出1185.24万元,占80.7%。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收、支总计1468.66、1468.6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加899.89万元,支出增加899.89万元,收入、支出增长158.22%、158.22%。主要变动原因是1、县环卫所划转至我局。2、县治理办划转至我局。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8%。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4.46万元,增长143.2%。主要变动原因是1、县环卫所划转至我局。2、县治理办划转至我局。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4万元,占0.002%;城乡社区(类)支出1326.4万元,占95.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43万元,占1.91%;卫生健康支出10.09万元,占0.73%;住房保障支出20.26万元,占1.46%。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83.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城管执法(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为13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2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75%。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6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占35.0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53万元,下降66.25%。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次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42万元,比2021年减少285.35万元,下降50.17%。主要原因是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范围发生调整;2、经济分类科目细化,项目支出中的机关运行支出降低。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拖车的购置。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价值17.92万元;执法拖车1辆,价值21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协管工资及保险、协管日常工作经费、环卫工资及保险、环卫日常工作经费、城乡生活垃圾及环境治理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2022年环卫车辆购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22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一是保障协管、环卫的工资及保险福利,二是购置城市及环卫执法车辆,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转和环卫垃圾转运效率提升;三是开展垃圾填埋场安全整治项目,及时排除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确保垃圾处理正常进行;四是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确保渗滤液处理的环保,改善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在公用支出上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治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场安全隐患整治相关的征地补偿、地形测绘、工程造价、工程施工、民工工资等工程相关资金支付,共计1893100元,该项目的实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域坝体超高近8米,存在溃坝隐患的问题;在生态效益方面有效防止了大坝渗滤液遗漏,对地表水有污染的隐患,改善了垃圾场附近地区人居环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2022年环卫车辆购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从第三方公司采购2辆果皮收集车及3辆钩臂式垃圾车,共计777800元,已于2022年底完成验收,并于2023年2月完成全部支付,车辆质量符合使用标准,完成率97.23%,该项目的实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效地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效率,有益于长期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开展;在生态效益方面有效减少了垃圾堆积产生的异味,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群众对环卫垃圾清运处理满意度提升,幸福感增强;执法电瓶车购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从第三方公司采购3辆执法电瓶车及1辆执法拖车,共计479400元,已于2022年底完成验收,并于2023年1月完成全部支付,车辆质量符合使用标准,完成率93.27%,该项目的实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城市管理后续执法效率;在社会效益方面有效提升了城管人员的形象,提升了执法公信力;执法人员满意度显著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从第三方采购垃圾场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共计2607360元,已于2022年底完成验收,并于2023年1月完成全部支付,设备质量符合使用标准,完成率86.91%,该项目的实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垃圾处理率,解决了垃圾填埋场存在的渗滤液相关安全隐患;在生态效益方面有效防止了渗滤液污水处理不善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改善了垃圾场附近地区人居环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商贸事务13(款)招商引资08(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城管执法04(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管理执法的日常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指城市管理过程中城乡环境卫生的基本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2年青川县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综合执法局设三个内设机构:一是办公室(人事股)。二是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股)。三是执法监督股(计划财务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的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街道“门前三包”、农户“庭院三清”及十二户联洁)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6、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7、负责行使县委办公室档案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司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1)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全县粮食、重要生产资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业和能源(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检查)权、行政命令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

8、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9、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0、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13、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4、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15、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人员概况。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度本年财政收入1468.6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328.93万元,项目收入1139.7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年财政支出14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93万元,项目支出1139.7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不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框架体系,统一绩效目标设置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绩效目标设置,保证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达到可衡量、可实现的要求。

(二)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及职能职责任务完成。项目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专项资金都安排责任人,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

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同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监督,定时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绩效公开,同时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按照青财〔2020〕7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节点准备相应资料,高标准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自评质量

自评严格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表进行,对评分细则进行细致研究打分,自评结果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22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一是保障协管、环卫的工资及保险福利,二是购置城市及环卫执法车辆,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转和环卫垃圾转运效率提升;三是开展垃圾填埋场安全整治项目,及时排除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确保垃圾处理正常进行;四是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确保渗滤液处理的环保,改善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在公用支出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个别票据审核把关不严,主要表现为报账附件不全。

二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还有所欠缺,在会计业务核算、实物资产管理、行政消耗性经费管理和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三)改进建议。

一是不断增加自身业务素质和审核发票的能力,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在发票来源、内容和要素及报销附件上下功夫,加强审核力度,避免各种失误现象发生,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二是结合单位实际,通过外出培训和自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更好地为局党组理好财、当好家。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2022年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综合行政执法局206201

实施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50

执行数:

189.31

其中:

财政拨款

350

其中:

财政拨款

189.31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垃圾场安全隐患整治

垃圾场安全隐患整治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

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整治垃圾场风险隐患点

4处

4处

质量指标

隐患整治质量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2年12月

2023年11月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

350万元

189.31万元

社会效益

垃圾场安全度

生态效益指标

垃圾场环卫污染降低

80%

8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垃圾堆放体量提升

90%

9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注:有两个及以上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2022年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电瓶执法车及拖车购置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综合行政执法局206201

实施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51.4

执行数:

47.94

其中:

财政拨款

51.4

其中:

财政拨款

47.94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采购电瓶执法车及拖车4辆

采购电瓶执法车及拖车4辆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

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电瓶执法车

3辆

3辆

数量指标

采购拖车

1辆

1辆

质量指标

车辆质量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

51.4万元

47.94万元

社会效益

城市管理水平

可持续影响指标

执法效率提升

90%

9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执法人员工作满意度

95%

95%

(注:有两个及以上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2022年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环卫车辆购置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综合行政执法局206201

实施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80

执行数:

77.78

其中:

财政拨款

80

其中:

财政拨款

77.7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采购2辆果皮收集车及3辆钩臂式垃圾车

采购2辆果皮收集车及3辆钩臂式垃圾车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

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果皮收集车

2辆

2辆

数量指标

采购钩臂式垃圾车

3辆

3辆

质量指标

车辆质量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

80万元

77.78万元

社会效益

改善市容市貌

95%

95%

生态效益

垃圾收集转运效率

95%

9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环卫人员工作满意度

95%

95%


(注:有两个及以上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2022年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综合行政执法局206201

实施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00

执行数:

260.74

其中:

财政拨款

300

其中:

财政拨款

260.74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垃圾场渗滤液设备购置及升级

垃圾车渗滤液设备购置及升级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

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渗滤液污水处理设备

1套

1套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

300万元

260.74万元

可持续性效益

渗滤液污水处理能力改善

生态效益

垃圾场环境污染改善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满意度

90%

90%

(注:有两个及以上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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