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川县木鱼马家怡老院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申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青川县木鱼马家怡老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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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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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地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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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川县木鱼马家怡老院  | 
				
					 冯国银  | 
				
					 青川县木鱼镇文武村二社  | 
				
					 青行审许字〔2023〕12号  | 
				
					 2023年11月21日  | 
				
					 同意青川县木鱼马家怡老院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