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领条件:
1.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执行时间:2023年2月6日起。
补贴对象:企业
二、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劳动者、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按照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对象:企业
三、岗位补贴
申领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劳动者、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300元/月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对象:企业
四、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
1.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首次是指在2019年1月之前没有注册过营业执照的可以享受创业补贴,如:市场监管局核实之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注销,重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是同一法人同样不能享受创业补贴)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人员在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之前,先在就促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再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以享受创业补贴)。
2.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脱贫劳动者放宽至6个月。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
补贴对象:企业
五、就业载体奖补
申领条件:
1.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吸纳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
2.就业帮扶工坊: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就业帮扶工坊,对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且每人年内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
补贴标准:
1.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2.认定为就业帮扶工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企业
六、吸纳就业奖补
申领条件:
吸纳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当年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补贴对象:企业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申领条件: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后,对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职工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企业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初级工)、5000元(中级工)、6000元(高级工)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