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青川县xx公司 | 青林罚决字〔2023〕第039号 | 2023年8月,在青川县七佛乡燕子村柏林拐处修建运矿道路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 责令2024年3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97200.00元。 |
20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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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xx公司 |
青林罚决字〔2023〕第041号 |
2022年9月,在青川县建峰镇葛底村张家岩修建运矿道路及开采石英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 责令2024年3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266221.35元。 |
20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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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xx公司 |
青林罚决字〔2023〕第042号 |
2022年9月,在青川县建峰镇葛底村张家岩修建运矿道路及开采石英矿毁坏林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4年3月30日前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669株; 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7395.00元。 |
2023.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