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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青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0 17:16 浏览量:228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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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就青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月22日下午2:30点

二、听证会地点: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青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四川仕龙律师事务所、乔庄镇、竹园镇、沙州镇、青溪镇、木鱼镇、三锅镇、凉水镇、房石镇、姚渡镇、关庄镇、乐安镇、建峰镇、蒿溪回族乡、大院回族乡、七佛乡、观音店乡、曲河乡、石坝乡、茶坝乡、骑马乡等乡镇以及依法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技术作业单位(四川川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五、申请方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单位: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七、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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