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规范管理,确保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有序、健康发展,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在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监督举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长期不在岗位,人岗分离,违规领取补贴的;
3.对岗位工作不能胜任、不能完成岗位职责的;
4.冒名顶替从事岗位工作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脱贫人口除外)或死亡的;
6.已领取养老待遇的;
7.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顶岗代岗、一人多岗、不在岗或人岗不符的;
2.用人单位未严格遵循“因事设岗、因需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未充分结合本地就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设置岗位的;
3.用人单位未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进行日常监管的,存在“变相发钱”、“优亲厚友”、“人情安置”等问题的;
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的,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39-7202545,0839-720156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信函邮寄: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将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违规问题详细情况等表述清楚。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无联系方式且所反映的问题不清无法核查的将不予调查处理。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