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川县教育系统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川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12日
	
 
青川县教育系统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是实现教育质量均衡,解决“上好学”问题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县域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具体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四川省德赢VWIN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18〕3号)、青川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呈报〈青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2021—2028年)〉的函》(青川府办函〔2021〕113号),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不断提升全县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二、总体目标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力争2028年底前,创建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统筹规划、检查指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协调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确保县德赢VWIN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中的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领导小组下设以县德赢VWIN总督学为组长、相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评估组。主要负责编制评估方案,组织督导评估专业培训,印制评估表册、问卷等,安排督导检查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检查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的督导评估;填写评估表册、统计评估数据、汇总整理、建立完善县级创建档案,计算差异系数、起草评估报告、反馈意见书及上报评估请示;协调、督促做好创建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以由县教育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资源配置组、政府保障组、质量与统计组、公众满意度调查组等四个职能工作组。
1.资源配置组(局分管队伍建设同志作组长):主要负责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7项指标,即:专任教师学历、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教室。分别达到规定标准。
2.政府保障组(局分管项目财务同志作组长):主要负责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府保障程度的评估15项指标,即:学校规划布局、四个标准统一、音乐美术教室、学校规模、班额标准、公用经费、教师工资水平、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培训、教师编制和岗位、教师轮岗、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就近入学、高中招生、留守儿童关爱、随迁子女就读。分别达到规定标准。
3.教育质量与统计组(局分管教育教学同志作组长):主要负责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质量的评估9项指标,即:初中三年巩固率、残疾儿童入学率、学校制定章程、教师培训经费、设施设备利用率、德育工作、校园文化、规范办学、减轻课业负担、教育质量检测,分别达到规定标准。
4.公众满意度调查组(局分管教育督导同志作组长):主要负责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社会认可度调查的评估。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创建指标及分工
具体内容详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及分工》(附件1)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指标的说明》(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9月—2023年6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制定并启动青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设备设施配置;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建好专(兼)职队伍;聚焦教育提质工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2026年12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对照《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夯实工作举措,巩固提升已基本达标的24项指标,强力推进未达标的7项指标的完成,着力提升社会认可度,杜绝“一票否决项”出现。
(三)第三阶段(2027年1月—2028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汇总创建档案,查漏补缺,开展专项督导,录制专题片,形成经验特色,申报评估验收,成功创建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系统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创建工作作为青川教育提档升级的重大举措,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落实股室学校自身职责和任务。各学校要建立校长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浓郁的工作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学校、各股室要认真研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创建指标,明确工作责任和创建任务,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实抓细过程,确保创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及时跟进,积极指导。创建工作实行县教育局领导包片联系制度,各股室要深入所包联学校,现场指导。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要及时培训、积极指导,帮助解决问题,促使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五)注重考核,动态跟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将纳入学校及股室的年度工作考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加强对各项创建指标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局党组及相关股室、学校通报监测数据。各股室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过程督查和考核,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将予以通报,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及分工
2.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指标的说明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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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内容  | 
				
					 评估指标与标准  | 
				
					 指标解释及采集途径  | 
				
					 责任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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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资源配置 
						(7项)  |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小学、初中教师高于规定学历分别指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人力资源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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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标准进行界定。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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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对50人及以上但不足 100 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 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术、 音乐) 教师。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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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指学校中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 用房(室内体育用房除外)面积之和。近三年评估中,对 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教学及辅助用房暂纳入生均面积计算,同时做出建设规划并在2025年 底 前 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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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指学校中室内体育用房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近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暂包括经改造(改 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 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 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 10 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 通 保 证),同时做出建设规划并在 2025 年 底前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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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县教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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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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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每所学校至少达到上述6项指标要求,余项不能低于指标要求的85%;所有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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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政府保障程度 
						(15项)  |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按规定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  |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 号)和《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 25 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 号)《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教育股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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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县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和挖潜创新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157 号)《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等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人力资源股 计划财务股 县教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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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业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 2016 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可暂按分别不低于 73、67 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 30 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可暂按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 54 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 61 平方米评估,同时做出建设规划并在 2025 年底前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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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 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可暂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 240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 3000 人评估,同时做出建设规划并在2025 年底前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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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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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在校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  | 
				
					 符合《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 号)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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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符合《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 号)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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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 号)规定口径测算。不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人力资源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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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对任职低于 5 年的教师,年均培训时间不低于 72 学时。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县教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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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动态变化,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不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人力资源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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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不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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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教师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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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  |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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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招生计划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全部落实。  | 
				
					 优质高中是指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 信息来源:相关分配方案、分配表、落实的学生名单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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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随迁子女就读比例=(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数+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数)/全县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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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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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教育质量 (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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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人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籍系统数据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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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残疾儿童入学率=(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信息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县残联提供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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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比例达到 100%。 信息来源: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及教学融入教育信息化的相关佐证材料。  | 
				
					 政策法规股 县教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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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信息来源: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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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实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教师信息技术能力运用提升培训率达到 100%;各学科必做实验开出率 90%以上。课后服务期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及音乐、美术、计算机等专用教室。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课堂听课等。  | 
				
					 县教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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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德育、校园文化建设有相关要求和部署。学校环境整洁优美,学校德育、校园文化建设及相关制度健全。措施或经验可复制推广。 信息来源:相关佐证材料。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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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按国家和省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每周劳动课程不少于 1课时。 信息来源:课表、教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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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无过重课业负担。  | 
				
					 按照国家和省“双减”“五项管理”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控中小学考试次数和难度。信息来源:结合走访、座谈,社会认可度调查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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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信息来源:国家或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结果报告。  | 
				
					 教育股 县教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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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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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社会认可度(1项)  |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信息来源: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  | 
				
					 办公室 督导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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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指标  |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6.有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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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指标的说明
1.对于一个独立代码、一个独立法人、但有多个校区的“学校”,以独立校区为统计单位。其中,对于教师在多校区上课的,记入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校区;
2.除“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外,其他指标均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3.职业学校不得附设普通小学班、初中班;
4.统计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时,对50人及以上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
5.近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6.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4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61平方米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7.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8.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9.注重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评估。对于劳动教育,重点审核是否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是否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是否为学校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