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小学附属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提高保教质量,根据《青川县德赢VWIN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督委办〔2019〕2号)和《青川县教育局 青川县德赢VWIN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教〔2022〕118号)精神,今年将对我县公(民)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迎检幼儿园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评估对象
乔庄幼儿园(孔溪幼儿园)、木鱼镇幼儿园、三锅石小天鹅幼儿园、马鹿幼儿园、大院新星幼儿园、骑马幼儿园、曲河小学附属园、白家小学附属园、七佛小学附属园、乐安镇小附属园。
二、评估时间
1.园内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2.县级督导评估阶段:2023年10月(具体督评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估机构
成立“青川县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工作。
组长:吴应华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生波总督学、市督学
成员:王厚德(县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市督学)及相关督导评估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厚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督导评估事务。
办公地点:教育局督导团办公室。
四、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为: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3项,三级指标53项(其中关键指标15项),采分点194个,满分1000分。
五、具体要求
(一)对标自评。迎检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需按照《青川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青教〔2022〕118号文件要求开展自评,6月30日前形成自评报告交至片区责任督学处并上传至督导评估系统。
(二)督学核查。各责任督学必须抓好个人挂牌幼儿园自查自评工作的指导、督促核查和落实。
(三)以评促建。通过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专项督导,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幼儿园强化自身建设,规范办园行为,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办学水平。
(四)廉洁自律。参加督导评估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县相关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督导工作,切实维护督导队伍良好形象。
青川县教育局 青川县德赢VWIN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