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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救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

发布日期:2024-01-26 16:37 浏览量:4157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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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青川县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乔庄镇居民报警称,其在外出途中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鹿”,请求进一步救助。接警后,森林警察随即联系县林业局野保中心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经过观察,确定受伤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林麝,受伤原因是被狗咬伤。

林麝,是偶蹄目麝科麝属中体型最小的一种哺乳动物,又称獐子,腹部生殖器前有麝香囊,尾粗短,尾脂腺发达,因香远射,故名麝香。近年来,由于人为猎杀取麝致使野生林麝资源枯竭,林麝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属于濒危(EN)保护等级。

目前,该林麝伤势已得到控制,现已送往青川九药麝业进行救治。近年来,随着青川县生态环境不断向好转变,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坚持保护环境,爱护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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