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川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4.研究制定全县政法队伍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制定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组织检查队伍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大案要案;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5.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
7.指导下级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县委处理全县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和“处法”、“打邪”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重点工作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川,打造政法铁军,推动上级政法工作部署在一线落地落实;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青川,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委政法委是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37.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568.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2万元,占0.0000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9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56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94万元,占52.54%;项目支出270.02万元,占47.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37.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8.9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8.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14万元,占89.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9万元,占4.81%;卫生健康支出13.37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20.05万元,占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差旅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65.02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等项目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8.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相关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0.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无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委政法委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0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1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2024新进人员,机关运行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委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预算270.02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270.02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招商引资差旅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扫黑除恶等项目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运行相关费用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