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压紧压实党建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周安排一节法律专业、公文写作等方面的专题授课,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治意识、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全面统筹协调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一体推进法治青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聚焦短板弱项,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实效。积极谋划2024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法治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政策梳理,及时公开有效、需修订、需废止的文件目录。严格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提供法制保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分工明确、程序合理、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4.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协助基层依法决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5.加大对两类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确保底线绝对安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试点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着力建设智慧矫正中心,保证高标准如期交付,探索“智慧矫正”新工作模式。
6.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按照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的标准和要求,狠下功夫压实党建责任,切实发挥支部堡垒作用;狠下功夫提升专业素养,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实战能力;狠下功夫完善考评体系,树牢实干实绩实效导向;狠下功夫鼓励担当作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青川县司法局本级机关1个、青川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1个、医患调解中心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758.0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保险基数的上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366.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31万元,占0.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6.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37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74万元,占87.4%;项目支出173.29万元,占1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58.0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保险基数的上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6.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43.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6.7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15%;公共安全支出1143.94万元,占8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25万元,占7.8%;卫生健康支出50.73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76.1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财政事务20106(款)行政运行20106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保障项目支出需要。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司法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项),2024年预算数为904.71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5.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2024年预算数为44.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2024年预算数为7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5.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3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司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司法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和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66.7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7.7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保险基数的上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160.9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56.3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93.68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204(类)行政运行20406(款)行政运行2040601(项):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指单位用于交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单位用于交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
公积金22102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