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2人,主要负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交通部门经费和装备的管理及交通民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县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压事故、保畅通、护稳定”为主题,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面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机制建设力求新突破新经验。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力度,进一步制定完善道安委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实体运行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范畴,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着力推动道路交通治理从“交警主导”向“党政主导”转型升级。二是事故防控力求新招数新经验。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组织力量,推动“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和村组干部、人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在夯实事故防控基层基础的前提下,创建交通管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着力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三是科技应用力度力求新尝试新成果。结合“智慧交通”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借鉴先进省市智能交管经验,汇聚整合公安机关和社会各方信息数据,对全县道路通行状况、重大交通警情、网络舆情等进行深度挖掘、多维分析、实时研判,找准规律特点和原因症结,针对性开展交通治理工作。四是交管服务力求新理念新举措。全面对标“放管服”改革措施,以优化窗口服务、优化交通环境为重点,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便民利民的“自选动作”,全力打造“民生交管”服务亮点品牌,把“放管服”工作提升至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五是队伍管理力求新思路新亮点。突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做好路面执法、车驾管窗口及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的服务理念和执法业务培训;瞄准基层一线警务实战,坚持以练促训、以训促战,切实提升一线交警的实战技能,打造能战斗、敢冲锋的前沿执法力量;完善勤务运行模式,健全队伍心理疏导机制,全面推行战时奖励机制和暖警惠警措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63.8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56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8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56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82万元,占87.41%;项目支出71万元,占12.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63.8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8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3.8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2.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65.17万元,占82.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8万元,占8.58%;卫生健康支出20.11万元,占3.57%;住房保障支出30.16万元,占5.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53.75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及机关工勤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日常公共业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日常公共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民警及机关工勤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3.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7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5辆,两轮摩托车6辆,越野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8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中队等7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6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0.53%。主要原因是人员资金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71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7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民警及机关工勤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日常公共业务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日常公共业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按规定由单位缴纳民警及机关工勤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按规定由单位缴纳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