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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19 10:10 浏览量:285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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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二)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16.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8.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9.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20.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民营经济进行指导、督导、协调和服务。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聚焦“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县、三个监管、四个安全”,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青川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

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效,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对照六个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好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干事创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2)建设模范政治机关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把准政治方向,落实政治要求,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强支部堡垒,规范政治生活,提升服务青川县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3)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不断理顺非公党建工作开展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围绕中大型企业、“小个专”、外卖行业三大主体,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和“两个作用”发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万人进万企”等助企纾困、政策推送活动,提升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2.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质量活力

(4)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等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延伸政务服务触角,加大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证照到期提醒、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零成本”开办、“个转企”培育等服务质效提升,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振经营主体信心。

(5)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宣传落实,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及时消除损害公平竞争的风险隐患,加大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宣传力度。持续巩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成果,扩大“价格诚信示范区”建设范围。

(6)强化部门联合,提升服务、监管合力

发挥牵头部门职能,统筹制定《青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印发《青川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综合发力,纠治监管“失灵”。

3.全面压实“三品一特”安全责任

(7)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深入宣贯《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两个责任”,建设冷链食品监管创新试点,深化保健食品沙盒监管,开展校园、养老院、小作坊、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餐饮、特殊医食等专项治理,扩大“你点我检”等食品安全抽检范围、频次,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应急演练,打造农村家宴中心,助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8)严防严管药品安全风险

持续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宣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力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

(9)狠抓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全覆盖,分类实施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间节点重要工业产品抽检力度和频次,开展燃气器具、烟花爆竹、化肥、消防、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提质强企”三年行动和儿童、学生用品守护行动。

(1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

推进安全隐患见底清零,全面巩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以电梯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促进燃气充装企业标准化管理、合规性经营水平,科学妥善处理过期、闲置气瓶,推动实施燃气使用单位“瓶改管”“瓶改电”。紧盯企业、景区,强化叉车、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夯实质量之基建设质量强县

(11)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

聚焦“质量强县”“质量强链”“质量强企”,以“首席质量官”培养、配备为重点,完善目标纲要、管理体系和评价制度,持续宣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行“一站式”服务,引导经营主体入驻“川质通”平台,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培育质量强企示范企业,推动创建质量强县,助推国家级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建设。

(12)提升知识产权保护

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分级分类推送知识产权强企服务,培育高价值专利,继续做好知识产权奖项申报和评选。提升知识产权效益转化,完善“知识产权+金融”链条,发挥知识产权保险“兜底”作用,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零”的突破,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继续筹建好“七佛贡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强化对商标专利代理机构和地理标志用标企业监管。

(13)完善计量、认证和标准建设

突出标准引领,围绕民生领域深入开展“计量惠民”行动,加大对电子秤、加油机、燃气报警装置、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力度,整治茶叶、月饼等过度包装,全力开展放心舒心创建,着力守护民生。强化检验检测行业监管,指导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提升,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助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建设,收集标准化建设典型案例、助力试点创建。

5.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4)深化“两法衔接”

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守护行动2024”“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等专项行动,注重与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优化案件移交办理流程。规范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流转、办理、催办和反馈,减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扫清执法死角和盲区。

(15)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格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严格落实“双不”规则和“五张清单”,围绕恶意投诉举报集中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满足条件的经营主体推行“慎查”“不罚”,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接开展“积分制”裁量实施效果评估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建立。

(16)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以能用会用好用实用为重点搭建、推广使用智慧监管平台,积累和反馈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使用经验和问题,扩充“餐饮安心”和气瓶、电梯智慧化监管入驻实用经营主体数量,提升监管人员使用信息化手段处理业务的能力建设,消除股室之间、所队之间的“信息孤岛”。

6.深化跨区域协作交流

(17)提升川陕甘跨区域合作水平

在川陕甘毗邻地区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一体化合作协议框架下,继续深挖“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优势领域,开展党建共建、人才共育、监管共抓、项目共谋等深层次合作。积极对接托底性帮扶政策,强化与绵阳市、安州区的人员、业务往来。

(18)对接省局与广元市战略合作协议内容落地

深入研究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调专人成立专班,依托青川名优茶叶、绿色山珍、道地药材、木本油料、生态养殖等特色资源和硅系、锰系、铝系工业优势,协调对接协议内容在青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7.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作风素养

(19)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1432”工作机制,守住管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管控新媒体平台、聊天和办公工具,严格信息发布流程,稳妥应对“三品一特”、消费维权等领域易发高发舆情风险,发出市场监管声音,讲好市场监管故事。

(20)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从严制定“三张清单”,督促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机关纪委书记认真履职尽责,紧盯领导干部、青年干部,强化廉政警示教育、“青廉”教育,把好公务接待、办公用房配置、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廉洁关口,做好廉洁提醒,深化“家庭助廉”,持之以恒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1)加强人才培养和基层建设

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大学习、大练兵,将人才“引帮带”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公文研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业务培训等人才培养活动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成果创新,注重经营主体数据分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执法办案电子取证固证等技能提升。继续开展基层局(所)“两化”建设。

(22)做好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工作

按照《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内强素质、外展形象,制定行风建设与审批业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机融合长效机制,加大行风建设宣传力度,畅通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23)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建设

培育和践行“促进竞争公平、坚持公正执法、做到信息公开、实现规则统一”的市场监管共同价值,丰富“庄严党旗红 忠诚市监蓝”文化品牌内涵,突出“一所一品”,凝聚“担当、忠诚、服务、法治”理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队合一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551.6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8.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2551.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23万元,占0.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1.41万元,占99.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255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41万元,占93.49%;项目支出166.23万元,占6.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551.6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8.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1.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1.4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28.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16万元,占8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66万元,占8.41%;卫生健康支出104.73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157.1万元,占6.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0.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市场主体管理04(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药品事务12(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医疗器械事务13(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化妆品事务14(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质量安全监管15(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食品安全监管16(项)2024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事业运行50(项)2024年预算数为576.3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

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209.4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1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6.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5.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2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5.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3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4.65万元,增长了14.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车辆大修。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9辆,载货汽车1辆,越野车2辆,特种车专业用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执法执勤和日常公务出行用车费用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我单位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5个其他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1.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37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预算16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59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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