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竹园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务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好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与省、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按要求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6.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7.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18.承担青川县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青川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青川县低碳发展领导小组、青川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全力以赴抓项目投资。一是狠抓项目谋划。积极争取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四类”地区振兴发展及万亿国债等特殊支持政策,科学评估产业方向,滚动储备并梯次推进一批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社会民生、生态环保、重点产业项目,确保常态化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亿元以上。二是狠抓项目推进。严格落实“四个一”项目推进机制,细化完善重点项目清单,逐一明确资金来源、开工计划、建设周期和投资进度,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有效推动华纳纳米碳酸钙、广泰新材料高端硅基产品全产业链、木牍文化公园隧道等15个新开工市重点项目按期开工;积极推动东阳水库工程完成大坝填筑、庄子工业园二期完成800亩场平工作及市政管网铺设;力争乔庄初中迁建、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城市燃气等老旧管道更新工程等重点项目年内完工投用,确保3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4.6亿元以上。三是狠抓项目争取。紧跟政策和资金投向,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省预算投资、1万亿国债等为重点,早谋划早准备,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力争中省预算内资金到位2亿元以上、专项债券资金到位6亿元以上。
2.进一步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将任务分解到行业、落实到部门,倒排完成时间、细化节点任务,压紧压实经济发展责任。严格落实“周监测、月调度、季盘点”工作机制,分行业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找准短板和弱项,及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政策的指导和宣传,全面施行招投标项目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切实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机制,不断提高招投标的便利度及透明度,切实降低市场主体投标成本。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及“重点督查”检查,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形成典型案例,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对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形成震慑,不断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4.进一步提高粮食和物资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将保障粮食流通产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来抓,常态化抓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整改、落实。做深做实粮油市场的监管工作,定期开展产新粮与储备粮质检监测工作,努力做到全县粮油食品安全“零”事故。二是不断强化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聚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科学合理储备各类物资,在保障应急救灾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不断调整优化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结构。建立应急、发改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青川县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会商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三是主动压实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责任。积极指导各乡镇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持续做好救灾物资仓库仓储设施设备巡查检查,加强库存物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管理,做到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存储安全。
5.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实产业扶持,拓展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推进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提升和社区治理,特别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领域继续加大推广以工代赈力度,更多地吸纳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努力实现“搬得出、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目标。
6.进一步提高专班运行效率。一是进一步明确指标任务。根据2023年各专班完成的工作量,下达2024年全县产业专班“四新一盘活”任务指导数,每月定期通报完成数。二是进一步提高项目认定率。每月到市上主管认定部门做好对接汇报,了解项目最新认定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我县争取到更多的“流动红旗”,全力进位争先。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调度。滚动更新工作台账,加强专班内成员单位、业主单位、施工主体工作调度,切实提高项目洽谈签约率、新签约项目开工率、新开工项目竣工率,对长期无法转化的项目要跟踪评价,加强分析研判,确保问题及时化解。
7.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好思想政治建设,加大模范型机关创建,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以“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为目标要求,锤炼“实”的作风,强化“争”的意识,鼓足“拼”的干劲,以决战姿态投身全县经济社会建设。
8.对标年度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25名,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含参公)22人,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4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755.2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85.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二是以工代赈项目结转资金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3755.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2万元,占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1.32万元,占9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375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08万元,占24%;项目支出2869.16万元,占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755.2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85.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二是以工代赈项目结转资金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1.58万元、农林水支出269.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5.2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585.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二是以工代赈项目结转资金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1.58万元,占8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6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36.01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54.02万元,占1.4%;农林水支出269.58万元,占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1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与基本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2386.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项目资金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与基本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4.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6.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4.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5.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6.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6.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或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2865.2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72.9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2792.28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交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