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6.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在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2024年我中心将继续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任务,以建设白龙湖生态康养度假地为努力方向,推动工作开展。
1.坚持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 永续利用”原则持续抓好白龙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好水域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白龙湖良好水生态环境保持白龙湖青川境内Ⅰ类水质;
2.抓好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库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提高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完善应急预案,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周边乡镇、村、社区的合作,共同维护库区的安全和稳定;
3.抓好规划编制,一是跟进《白龙湖风景名胜区青草坪、白水关景区等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审批工作;二是配合市白龙湖管理局做好《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争取早日评估通过后,对总规进行修编;
4.推动发展。按照经济工作要求,梳理包装白龙湖周边闲置房屋和可建设用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同时为沿湖乡镇项目实施做好指导,推进审批,推动发展;
5.抓好旅游监管,对现有幸福岛3A景区、休闲观光平台、旅游船只、沙州船屋、沙州垂钓专合社垂钓平台等加强日常监管;
6.做好白龙江河(湖)长制联络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7.做好沙州镇白水关社区乡村振兴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白龙湖长江十年禁捕工作;
9.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总编制7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在职事业人员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2万元。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98.6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5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98.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6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9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9万元,占57%;项目支出85万元,占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8.6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福利增加、节能环保运行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6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福利增加、节能环保运行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173.20万元,占8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占5.8%;卫生健康支出5.55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8.32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211(类)污染防治03(款)水体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2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工伤、失业保险。
4.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4年预算数为5.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8.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无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原因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是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8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81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节能环保211(类)污染防治03(款)水体02(项):指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