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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20 16:29 浏览量:2835 来源: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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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行政审批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2.负责青川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协调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涉及的相关具体工作,向县德赢VWIN提出县级各部门需要承接、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初步意见,指导、推进、协调、督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承接、保留、下放、取消及动态调整。负责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和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4.负责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收费等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已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与主管部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的信息互通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档案收集、移交、管理、查询工作。

5.负责清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县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进驻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对进入或者退出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县德赢VWIN决定。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已纳入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6.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负责指导并推进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建设,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局和进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部门独立办事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0.有关职责分工。

(1)与划转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单位)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原由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审批局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局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承担国家、省、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保留、下放、取消工作,负责审批流程再造。

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7 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第一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精神,实行动态调整。其他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待成熟时再进行划转并明确相关职责。划转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接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办理的事项。

(2)对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的事项和人员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单位)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县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履职到位,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3)与乡镇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工作,乡镇政府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二)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遵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调度机制,针对项目前期咨询、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等环节,提升交易效率,推动政府采购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持续巩固“省级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成果,全力推进档案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软硬件建设水平。

2.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效。通过集中学习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为民、便民、利民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通过健全日常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业务受理、服务规范、举报投诉等情况的督查力度,将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评议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购买更换服装后实现统一着装,充分展现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形象和亲和力。

3.持续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便民、惠民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可办事项清单,探索拓展“政务服务+”金融、邮政等服务内容,努力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

4.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指标任务完成。进一步加强和县政府办、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单位落实“一网通办”各项指标任务。坚持定期梳理各单位指标质量,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稳步推进划转许可事项的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持续推进天府通办青川分站点建设进度,统筹全县网上办事入口,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5.加强项目在线运行监管。用好项目规范运行监管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管机制,采取抽查加评估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抽查项目在线审批流程,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工改2.0系统中办理。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入驻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监督,特别是对审批环节、审批时效的监督。

6.高质高效运行好热线。进一步加强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每月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抓好滞后事项的催办、督办。完善好知识库,减少派件量,提升办理质效。切实抓好亲商助企热线,确保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真心感到满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主要包括:

1.青川县德赢VWIN政务服务中心

2.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93.5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年度考核奖和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入预算39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支出预算39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72万元,占78.95%;项目支出82.83万元,占21.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93.5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年度考核奖和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3.5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年度考核奖和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23万元,占82.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3万元,占7.71%;卫生健康支出14.79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22.19万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6.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9.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为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未安排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行政审批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和青川县德赢VWIN政务服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8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64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行政审批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行政审批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82.8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79.8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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