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川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巡察办职能简介
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
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职责,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衔接。
办理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具体承担巡察工作任务,对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察监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报告巡察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提交巡察综合情况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等。
巡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
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内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
县巡察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涉密网络、巡察数据库、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负责巡察组巡察数据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巡察数据的审核录入、统计分析、结果运用和巡察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
承办县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巡察办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动有效全覆盖。统筹谋划好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和第七轮巡察工作,对13个县级部门、7个乡镇、53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落实开展好市县联动、提级巡察村(社区)工作,有序高效完成县管党组织巡察总任务的78%,村(社区)巡察总任务的81%,稳步推进十三届县委巡察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2.持续强化成果运用。深入实施《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和成果运用工作流程导图》,不断完善提升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机制,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把青川巡察整改评估品牌不断擦亮。健全完善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其他方面监督贯通融合格局,增强监督实效。完善县委巡察监督贯通融合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贯通融合中存在的问题,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力量共用。
3.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以省委巡察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做到常抓常改长坚持,抓实以干代练、集中培训等措施,有效提升巡察干部专业能力,促进巡察业务更加规范。
4.持续深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培训指导,提升巡察干部系统操作应用能力,进一步推广运用巡视巡察数据管理,做到上下贯通,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加强巡察干部保密教育,促进巡察业务规范化、流程化,助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巡察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主要包括:
1.青川县巡察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县委巡察办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4.0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68.41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年度考核奖和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收入预算29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0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支出预算29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28万元,占84.42%;项目支出45.81万元,占15.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94.0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68.41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增加年度考核奖和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0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268.41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增加年度考核奖和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25万元,占82.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3万元,占8.07%;卫生健康支出11.64万元,占3.96%;住房保障支出17.47万元,占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1.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2024年预算数为45.81万元,主要用于:巡察期间食宿、差旅费、纪检内网使用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4.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16万元,比2023年预算33.32万元增加2.84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委巡察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委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45.8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5.8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