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①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的指导、管理及服务。
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③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④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⑤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⑥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⑦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⑨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健康复指导。
⑩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①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②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③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⑤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①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②严格执行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③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
①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②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③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④负责本镇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务实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务实开展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等民生工作。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党建工作基础。首先是要加强学习,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红色星期五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党建工作成效。
2.基本医疗、医保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专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一是持续抓好院感控制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做好院内巡查。二是做好医废处置,储存、转运。三是持续抓好医疗质量工作,制定医疗质量工作计划、病历评审制度、处方评审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定期开展门急诊和住院病历抽查,评审并对短板落实整改。四是持续抓好行业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大处方、泛耗材、乱检查、不合理收费方面的排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可能存在的乱象进行监督,防止商业贿赂等现象发生。五是持续抓好基本医疗和医保报账工作,持续抓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报账工作,严格按照和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审核各种报账手续,确保医保资金的规范安全使用,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3.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国家和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卫生院实际,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4.安全生产工作。以强化监管和隐患整治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以落实防范措施为保障,狠抓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卫生院各项工作安全规范开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属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机构数1个。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遗嘱长赡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96.5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工资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收入预算19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支出预算19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9万元,占98.98%,项目支出2万元,占1.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收支预算总数196.5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工资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5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5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工资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万元,占8.91%;卫生健康支出166.66万元,占84.78%;住房保障支出12.42万元,占6.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