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基本情况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总编制122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9个,其他事业编制6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17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参公人员23人,事业人员67人(含引进人才10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07人(含财政补差退休人员);遗嘱长赡人员14人。
2、主要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8)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职能转变
①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④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植物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屠宰、兽医医政管理职能;县水产渔政管理所不再承担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职责。
(23)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②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对标对表县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主动作为,发扬“见先进就争,有红旗就抗”的精神,奋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谱写青川农业农村新的篇章。
1.坚决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严格落实“田长制”,坚持以粮油产业发展为基础,加快推进2023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扎实抓好粮油安全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降低,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提升农业机械化率,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绝不出现因灾减产现象,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进一步加强生猪能繁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督促正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投产。
2.加速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以“2+3+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和“全域茶、平坝菌、半山果、高山药、两江鱼、东南牛羊西北蜂”农业产业布局为引领,用好用活涉农整合资金,加大力度打造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持续抓好“白叶一号”基地精细化管护,分类开展绿茶基地管护,加强古茶树开发与保护利用,丰富茶产品体系。抓好蔬菜产业发展,实施好2023年青川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2023年青川县川东北名特优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加大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及优质菌种培育,继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青川黑木耳”、“青川竹荪”产品质量标准制定。落实好肉牛羊十条奖补措施、土鸡产业发展和唐家河蜂蜜产业发展方案,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从基地建设、主体培育、科技培训等方面共同着力,建全完善“公司+农户+基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肉牛羊和土鸡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打造青川黑木耳、青川竹荪、青川天麻等一批品质优良、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
3.抓牢现代园区建设“牛鼻子”。以“园区+”为抓手,利用大园带小园,力争将青川县食用菌现代农业园区争创省五星级园区,将竹园肉牛现代农业园区创建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启动三锅粮经复合现代农业园区市级园区创建。开展乡镇级及村级特色产业园巩固提升,力争新建乡镇级产业园2个、村级产业园6个。开展休闲农业创建,力争创建市级农业公园1个、市级美丽乡村1个、市级休闲农庄2个。
4.持续着力特色农产品延链升级和宣传推介。一是健全完善品牌保护机制,按照七佛贡茶“两规一标”、青川红茶标准规范、《地理标志产品 青川天麻种植技术规程》抓生产,持续提升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二是积极组织有实力、有优势、有市场前景、能代表我县发展水平和地区特色的优势企业参加“农博会”“茶博会”等展销会5次以上,持续开展茶叶“四进”活动,提升“七佛贡茶”“青川山珍”“唐家河蜂蜜”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和市场知晓度。努力让青川白茶、七佛贡茶、青川山珍、唐家河蜂蜜等名优特产品畅销五湖四海,续写“产业富民”新故事。
5.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台帐,及时统计汇总流转信息,搞好流转供需信息服务。认真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针对近年来土地矛盾纠纷突出的态势,进一步健全县级仲裁庭,配齐仲裁员,依法开展仲裁活动。二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两改后半篇文章,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有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经营。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多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三是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一批装备齐全、能力较强、服务意愿强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探索托管服务机制,持续探索农村土地托管服务机制,着力构建“服务得好、服务得多、服务得广”的服务机制,努力破解农村土地经营利用不好的难题。三是有序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6.织密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做好冬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持续做好“大宣传、大培训、大消毒”行动,确保我县动物疫病零发生。按照《青川县非洲猪瘟专项监测计划》做好屠宰场、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猪肉销售摊位的非洲猪瘟监测工作。加强狂犬病防控宣传和疫苗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犬只的免疫密度,确保免疫质量,降低狂犬病等发生风险。
7.抓实长江禁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做好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和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活动,指导涉渔工程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充分发挥护渔员、乡村植保员作用,继续探索实施“以劳代偿”护渔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废弃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努力实现“药肥双减”,做好重大病虫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工作。
8.壮大农业人才队伍。围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白叶一号”精细化管护等,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围绕集体经济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培育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有真才实学的专业化农业技术人才队伍。高素质农民培训向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大学生回村创业人员倾斜,积极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培养一批叫得响、有名气的加工技术人才。
9.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和行业安全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渔政专项执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生猪违规屠宰运输经营。严厉打击盗捕行为,尤其是破坏渔业资源的“电、毒”鱼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定量监测,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信息化监管工作,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农村能源、农机安全生产、在建项目安全宣传及常态化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青川县农业农村局、青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青川县农村能源事务中心、青川县农机监理站、青川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青川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青川县茶产业发展事务中心、青川县水产渔业发展中心、青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青川县植物检疫站、青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035.6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9035.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29.09万元,占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6.56万元,占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903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5万元,占26.95%;项目支出6600.65万元,占73.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035.6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5.6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07万元、农林水支出853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35.6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9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07万元、农林水支出853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61万元,主要用于:调出县外或在职去世和退休等人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和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3.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4.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4.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含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专项工作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37.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4年预算数为91.43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非洲猪瘟防控、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7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65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青溪园区改造项目、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2024年预算数为4753.59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3.4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星级园区奖补、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业产业专项发展项目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业水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39.2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44万元,主要用于:食用菌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红旗园区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和乔庄镇环境整治、茶博园(向阳仙雾茶海)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乔庄镇有机茶叶基地建设项目、乔庄镇、清溪镇、蒿溪回族乡家禽屠宰点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 生产发展(项)2024年预算数为689.11万元,主要用于:“唐家河蜂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及种业提升、到乡到村农林产业园区建设、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突破性发展肉牛羊、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中央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茶博园蒿溪回族乡建设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等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 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48.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秸秆粉碎机资金、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原则。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7-9座旅行车(农业科技直通车)1辆,越野车3辆(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车),轻型普通货车1辆(皮卡车)。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或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下乡、公务出差、农业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1个行政单位和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7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0.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4.47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调出人员)减少导致预算经费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9.09万元,其中当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采购预算229.0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或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9个,涉及预算9035.6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164.74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05.2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4个,涉及预算6565.6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含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专项工作经费)。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动物防疫、非洲猪瘟防控、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青溪园区改造项目、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星级园区奖补、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业产业专项发展项目等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业水利(项):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食用菌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红旗园区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和乔庄镇环境整治、茶博园(向阳仙雾茶海)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乔庄镇有机茶叶基地建设项目、乔庄镇、清溪镇、蒿溪回族乡家禽屠宰点等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指“唐家河蜂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及种业提升、到乡到村农林产业园区建设、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突破性发展肉牛羊、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中央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茶博园蒿溪回族乡建设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等项目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指购置秸秆粉碎机资金、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